谷口 发表于 2022-5-27 08:25

宿松房产局致购房户一封信

各购房户:
       为保障各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在项目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前,请各业主自行交纳公共部分维修资金、契税后出示交费发票给开发企业查验,开发企业凭票交房。委托开发企业代收代办的,应出具委托书,及时索要公共部分维修资金、契税的正规交费发票。
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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