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3人电鱼、长江流域垂钓被罚!
近日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公开3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胡*兵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当事人2022年6月16日晚22时许,骑电动摩托车身背背负式电鱼器在宿松县陈汉乡广福河道内穿皮裤趟水电鱼,捕获渔获物0.5千克(已放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没收渔获物(已放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朱*霞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当事人2022年6月16日晚22时许,在宿松县陈汉乡广福村段河道(老街桥下河流)内使用电鱼器电鱼,捕获渔获物1千克(已放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没收渔获物(已放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何*义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案
当事人2022年5月16日下午16时40分,在宿松县同马大堤33号碑附近长江支流水域使用海竿垂钓,其行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来源: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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