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车辆转弯不让直行 戴头盔减轻伤害
2022年7月7日17时50分,周某驾驶皖H1U6**号小型轿车在通过宿松县蒋圩超市旁乡村道路右拐进入105国道时,与沿105国道破凉往县城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华倒地受伤。因陈某华驾驶电动车时佩戴了安全头盔,有效地保护了头部,较大程度上减轻了本起事故对头部的伤害。交警部门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周某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华无责。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通过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让出平安,抢来祸害。骑车出行戴头盔,关键时候能保命。
一慢二看三通过,让出平安,抢来祸害。骑车出行戴头盔,关键时候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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