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进一步便利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优化和改进我县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皮卡车(轻型多用途货车)一律免办货车通行码,不受时间、路线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通行。
二、新能源轻型货车免办货车通行码。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绿牌)一律免办货车通行码,不受时间、路线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通行。
三、中重型货车(黄牌)城区通行规定。
取消城区中重型货车24小时禁行区域和道路,延长允许通行时段:
(一)宿松北路-经二路-龙门北路-环城南路,每日7:00时-22:00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22:00-次日7:00允许重中型货车通行。
(二)宿松北路-宿松中路-孚玉东路-孚玉西路,每日7:00时—22:00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22:00时—次日7:00时允许重中型货车通行。
(三)宿松北路-宿松中路-人民中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环城南路每日6:00时-22:00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22:00时-次日6:00时允许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
四、通行码网上申领方式
限制通行的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线上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通行码,经审核备案后,按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其他事项
如遇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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