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回复
尊敬的张旺龙先生: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所提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宿松县两项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民政局牵头实施):
补助对象:具有宿松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5元。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民政局牵头实施):
补助对象:具有宿松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5元,三级、四级每人每月60元,按月发放。
注:纳入低保和低收入人口中的四级以上(含四级)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伤残抚恤条件的,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持本人残疾人证(需在有效期内)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交申请,村(社区)报乡镇残联汇总后由县残联审核资格后录入系统,后续具体审批发放工作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以上就是我们的回复,如您还有疑问,欢迎您致电我们,联系电话:0556-7819523。
祝您生活愉快!
宿松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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