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白色小轿车驾驶人 违法超车致人摔倒要不得
11月24日以来,先后有近百名网民通过抖音平台@宿松交警,举报一辆白色小轿车在宿复公路五里至太子庙路段超车时,致使一位电动车驾驶人摔倒,小轿车停都没停就走了…… 在视频的评论区,众多网民参与讨论,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网民“桐城再生资源回收”:非接触交通事故,而且白车还走了,没下车看,属于逃逸。 网民“江上渔者”:这个跟小车无关无责,左边超车不违规,转向灯也正常打开。 网民“杨十八郎”:黄虚线叫借道超车,但小车也有一定责任。 宿松交警“平哥”电话联系了白色小轿车车主梅先生: 《道路交通安全》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李双宇律师: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由此可见,此起无接触交通事故中白色小轿车存在违法超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交通事故责任。骑车人摔倒后,径直离开的行为不妥。 交警提示:超车时要严格遵守通行规则,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得超车;在弯道不得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查看情况,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勿逃离现场。这些抛尸的,拼命 必抓{:5_122:}{:5_122:}{:5_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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