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 发表于 2023-2-28 10:25

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清理的通告

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清理的通告
为控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严峻形势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庆办明电[2019]80号)的规定,经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疫木集中除治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10止。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业除治队伍,对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木进行集中统一除治,并负责做好除治工作协调、质量监督、疫木监管、松树薪材清剿销毁。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二、林木所有权人、经营管理者、村集体组织等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专业队伍的除治工作。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砍伐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和擅自捡拾松树枝桠柴。
四、疫木安全利用由符合条件且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批的加工企业定点进行,其它木材加工企业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加工、利用疫木。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必须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林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和管理,在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10日安全期内完成疫木加工和加工剩余物的集中除害处理工作,并建立原材料收购和产成品销售台账。
五、禁止使用带有松材线虫病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调入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不得将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疫木制品调出本县。
七、违反本通告管理规定的,林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引起重大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可向县林业局报告(举报电话:7814992)。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松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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