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3年度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村庄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通知》(皖农社〔2022〕6号)和《关于印发宿松县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方案的通知》(松农工组〔2023〕4号)文件精神,在村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乡镇(街道)遴选审批,拟同意高岭乡高岭村白石自然村等114个自然村(见附件)实施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县委农办。
联系方式:俞伦琴 0556-7811865
电子邮箱:ssmlxcb@163.com
中共宿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