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5人酒后驾驶被拘留!
01施某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7月2日22时05分许, 施某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车架号:014653)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宿松县孚玉镇城西路路口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单为67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拘留七日。02石某松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2023年07月06日19时24分许,交通违法行为人石某松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悬挂号牌为皖HRF629(型号:GS125-10K、发动机号:157FMI)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宿松县二郎镇刘坡村村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9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03潘某发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3年7月5日13时34分许,违法行为人潘某发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宿松县G105国道由宿松方向往太湖方向行驶至宿松县G105国道1423公里500米处,被正在路面执勤的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三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违法行为人潘某发的呼吸阈值为28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04郑某水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2023年7月11日8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郑某水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浙B361WD小型轿车沿宿松县S249省道由二郎方向往华亭方向行驶至宿松县S249省道30公里100米处,被正在路面执勤的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三中队民警现场查获,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十日。
05张某开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3年07月08日13时40分许,张某开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宿松县S237省道236公里100米处时被正在此路段执勤的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张某开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2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来源 |宿松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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