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仁 发表于 2023-9-5 21:41

涉案资金40亿元!九江警方打掉一个“网络水军”团伙


互联网时代网络购物迅猛发展
同类商品销量越高、好评度越高
就更能吸引消费者可是这些店铺的销售量、好评度
极有可能是“网络水军”刷单刷出来的。
因为网民发现“跟风”下单后,
收到的商品却不尽如人意,
甚至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
近日,永修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刷单控评的“网络水军”犯罪团伙涉案资金流水高达40亿元。
2023年3月,永修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本地商家联系代理平台购买刷单服务。民警迅速跟进,发现有团伙租用服务器搭建刷单任务平台,线上发展8000余个代理,在平台为专门招募的“刷手”分发刷单任务,营造合作商家商品销售火爆、好评如潮的假象,并以此引导消费者到店购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电商平台正常运营秩序。

2023年5月至8月,根据查明情况,永修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多警种联动,组织骨干民警成立专案组,辗转全国各地集中对刷手、代理、推广、技术维护、平台经营等人员进行了三次大规模抓捕共有30余名犯罪嫌疑人员落网实现了对刷单炒信、刷量控评“网络水军”犯罪黑灰产全链条打击同时查获大量电脑、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冻结扣押涉案资金千万余元。

经查,该团伙共动用刷手20余万人,为9万余家商家店铺刷单,涉案流水资金金额高达40亿元。目前,涉案3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现在进一步侦办中。法律链接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永修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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