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这几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宿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项希碧、王国清、王明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公告期满后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56-7812660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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