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提示!
“九小场所”具体范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九小场所”范围(试行),具体如下:一、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小于100张的寄宿制学校;幼儿住宿床位小于50张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二、小医院:住院床位小于50张的医院。 三、小商店: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四、小餐饮: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五、小旅馆:客房床位小于50张的宾馆(旅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六、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七、小网吧: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网吧。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美容洗浴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少于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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