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安庆3部门联合通知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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