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客 发表于 2025-2-19 13:22

宿松交警|电动车违法抓拍,下列当事人还未处理

下列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请尽快到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詹*,你涉嫌于2025年1月7日16时42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余*来,你涉嫌于2025年1月7日17时47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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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王*,你涉嫌于2025年1月8日08时32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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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蔡*,你涉嫌于2025年1月8日11时27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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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郭*,你涉嫌于2025年1月13日10时42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安*志,你涉嫌于2025年1月18日08时11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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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吴*涛,你涉嫌于2025年1月1日14时27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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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吴*琴,你涉嫌于2025年1月6日13时34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齐*,你涉嫌于2025年1月12日13时33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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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杨*红,你涉嫌于2025年1月5日14时20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门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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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吴*,你涉嫌于2025年1月9日13时41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门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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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张*欢,你涉嫌于2025年01月04日13时30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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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沈*灿,你涉嫌于2025年01月07日16时26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夏*林,你涉嫌于2025年01月08日13时15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李*松,你涉嫌于2025年01月09日15时21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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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宗*华,你涉嫌于2025年01月26日08时46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高*飞,你涉嫌于2025年01月26日11时26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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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石*杰,你涉嫌于2025年01月26日12时05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提示:
    车主如果收到上述短信,这就意味着违法行为已经被电子警察记录在案,需要尽快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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