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矛盾巧化解 现场调解促共赢
近日,宿松法院受理了某房地产公司诉某社区委员会、某物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在对涉案房屋实地勘验时,通过现场了解后巧化纠纷,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案情简介某物业公司将登记在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的部分房屋租赁给某社区委员会,租期三年。社区委员会入驻装修时,房地产公司及时发现并阻止社区委员会进行装修。三方经协商后口头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社区委员会继续租用该房屋,并对租金支付达成口头约定。租赁合同履行第一年各方无争议,第二年,社区委员会将租金汇入物业公司账户后引发争议。房地产公司先以返还原物纠纷起诉社区委员会,追加物业公司作为被告。经依法审理,法院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诉求。后房地产公司以租赁合同纠纷再次提起诉讼。
定分止争 案结事了 “上个案件已经审理过了,怎么又来起诉我了?”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多次组织调解,当事人两次涉诉情绪激动,因各方对案涉租赁房屋是否属于物业用房意见不一而导致对租金分配争议较大,故而调解不成。承办法官决定实地勘验并进行现场办案。通知各方到达现场后,通过比对不动产登记证书、物业用房批准文件后,各方对涉案房屋的争议消除。“法官你说的公正,我信服。”“这个案件调解好了,相关事项也达成一致,我们的诉累也减轻了,不用再去起诉了。”当事人均现场表示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向各方释法明理,各方不仅对原告诉请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部分款项在调解后第二日即履行到位,各方还就未提起诉讼的相关矛盾一并协商解决,避免讼累,达到了共赢的良好效果。
在涉民生案件中,宿松法院坚持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进键”,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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