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王书记及时作出回复
为继续推进梅屋山纠纷中被搁置的租金及时归位,按照村支书对事件性质的分析,我家在今年5月19日向河塌乡提过一份申请(附件一),请求政府出面敦促解决。乡里的领导很重视,当天就把申请转到了黄坂村。可现在已近三个月,村里却迟迟没有响应,既不行动,也不解释,该申请事项也因此一直未能闭环。我们于6月5日曾委托乡司法所领导,然后在6月23日又委托乡派出所领导,期间还包括多次委托村里其他干部,请他们帮忙提醒或催促黄坂村王海寿书记。
可惜始终做不通王书记的工作,不仅我们自己叫不动,乡里的领导也催不动,疑似王书记已经置岗位职责(附件二)于不顾了 。
我们对王书记的迷惑行为很是不解,可是又没有别的办法,只好在此大声疾呼,呼吁王书记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履行岗位职责,纠正下级错误,对上级交办事项作出回复。
附件一《关于敦促黄坂村修正胡屋组错误的申请》
河塌乡:
我是本乡黄坂村胡屋组村民。我们组在2022年发放梅屋山光伏租金时,因某村民提出我家那块地的权属已变更,组里当时认为那块地疑似存在争议,遂将我家租金停发,且搁置至今。现经过乡里及村里多位领导的调查和核实,权属变更一说既无事实作依据,亦无证据作支撑,属于无效主张,所谓的争议实际上已处于无议可争状态。故此,继续搁置我家租金既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政策,更不符合法律。
目前,黄坂村未干预此事,认为这属于胡屋组某些人的意识问题,说是与村无关(王书记语录)。我们认为黄坂村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作为胡屋组的行政上级,应及时响应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对胡屋组的不当行为进行修正,确保上下级贯通一致,使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申请敦促黄坂村采取行动! 2025.05.19
附件二《关于村支书岗位职责的释疑》
村民小组组长在执行政策方面出现理解不到位,措施有偏差时,村支书是否有义务提供指导并进行修正?
答:村支书有义务提供指导并进行修正。具体原因如下:
党组织领导作用: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村支书作为村党支部的负责人,要领导和推动村里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村民小组组长执行政策出现问题,影响到政策的落地和农村工作的推进,村支书从党组织领导职责角度出发,有义务进行指导修正。
工作指导关系:虽然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但村民小组的工作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的。村支书需要协调村里各方面工作,对村民小组组长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帮助,以保证全村工作的顺利进行。
服务群众职责:村支书要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村民小组组长执行政策不到位可能会损害群众利益,村支书为了维护群众利益,有责任及时纠正村民小组组长的问题,使政策能够正确实施,让群众受益。 王书记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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