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推动调节进程——雇工干活不慎受伤 经调解两雇主赔偿
法治社会,推动调节进程——雇工干活不慎受伤 经调解两雇主赔偿
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许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被告梅某、张某因赔偿问题相互推诿,经法院多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2月18日,许某在被告梅某经营的竹木加工厂为张某装卸竹木子,在装卸过程中,许某被车上掉下来的栏板砸中头部,并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然而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却协商未果,许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雇佣原告装车,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原告往车上装竹木时不慎被砸伤,雇主张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梅某收取劳务人员费,组织召集为张某装竹木,未尽到监管之责,对原告的致伤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在劳动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赔偿数额分担问题,虽然诉讼标的额不是太高,但几次进行调解,双方分歧比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但法官们并没有急于判决,又多次沟通,最终说服了双方当事人,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赔偿原告人民币1.8万元,被告梅某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元,原告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并当庭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此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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