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疑点重重 宿松法官明察驳回诉讼
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当事人企图利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达到不法目的的案件。该院驳回原告起诉,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与法律公正,净化了诉讼环境。 2012年9月19日,原告张某将其妹夫和妹妹王某、张某女英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偿还所欠借款20万元。庭审中,双方对20万元借款的事实和数额都予以了认可,二被告亦主动到法院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偿还该笔借款。但在被问到资金来源时,原告称曾出卖房屋获利12万元,存放在建设银行。自有现金8万元分别存放在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但原告未提供出他在相关银行取钱交给二被告的证据。在法官询问二被告借得的20万元资金去向时,王某称2012年6月16日上午到原告家取走20万元现金后,便将借款20万元存入农业银行,并于2010年6月22日使用该笔借款购买设备。被告却拒绝提供任何证据对以上陈述予以证实。
此后承办法官发现案情蹊跷,借贷行为违背交易习惯,随即法院依职权进行了相关调查,终使这起虚假诉讼案浮出水面。
经查,原告张某承认其家庭没有能力借20万元给王某和张某女,涉案的借款不是事实。二被告是为了逃避另一宗案件的强制执行,利用与原告的亲属关系恶意串通,虚构借贷事实,进行虚假诉讼,以抗其欠他人的借款案件的执行。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清风〉
法官提示:
近年来,随着经济纠纷及其诉讼的日益复杂化、多元化,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在离婚案件中,因双方财产争议较大,有的一方当事人就伪造证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父母或其它亲友等关系人大量“举债”,双方串通后由关系人向法院起诉双方,从而实现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归属个人的不法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有的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破产,但利害关系人通
过伪造证据、虚构债务,与虚构债权人串通后,由其向法院起诉,以达到“合法”转移资产的不法目的;在拆迁过程中,有的试图采用“假离婚”、“假互赠”等方式,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试图利用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来对抗拆迁政策,以期谋求更多的拆迁利益等。从目前的司法实际看,这种虚伪诉讼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正当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法院应依职权对参与制造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人员,依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推动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制度建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虚假诉讼的出现。
{:5_158:}{:5_158:}{:5_158:} 这个得好好顶顶。 有些事就这样。 {:3_57:}{:3_57:}{:3_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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