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8 发表于 2013-2-20 09:03

拒不履行判决构成犯罪 依法被判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日前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刘某罚金二万元。  2010年3月,被告人刘某〈男、34岁、宿松县人〉向张某借款10万元,到期后一直未还,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借款。2011年4月2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偿还张某借款,但刘某拒不履行。2011年7月25日,张某向宿松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后,法院多次实施执行措施,但被告人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偿还的义务,并将已被查封的房产出租,以逃避法院的执行。2012年5月,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26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时才将判决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刘某已主动履行了缴纳2万元的法律义务。〈清 水〉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据了解,像刘某这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所导致的“执行难”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  司法机关,针对这一顽疾,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了各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并取得了预期效果。三年年以来,宿松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达到95人次,移送公安侦查的案件有8件8人。  究竟哪些行为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主要表现为下列情形:(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快乐男孩 发表于 2013-2-2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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