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家 发表于 2013-6-19 22:52

宿松公开审判以江高生为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6月19日,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宿松县以江高生为首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犯江高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法庭一审认定:自2010年开始,江高生团伙为了获取经济来源、维护组织利益,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宿松县形成强势地位,在宿松地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地破坏了我县的社会生活秩序。  6月19日上午,经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分别判处首犯江高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000元,并处罚金100000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瑞特人 发表于 2013-6-19 23:17

宿松有黑社会。

长铺立邦漆 发表于 2013-6-20 08:18

宿松没有重锤!{:5_159:}{:5_159:}{:5_159:}

九哥 发表于 2013-6-20 08:47

哎,出来不到半年!!!!!!!

钓鱼岛是中国的 发表于 2013-6-20 08:58

十二年又是一条好汉

钓鱼岛是中国的 发表于 2013-6-2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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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建桥 发表于 2013-6-20 10:03

宿松司法的悲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51492901016wib.html

贺建桥 发表于 2013-6-20 10:07

逐渐在宿松形成强势地位……
宿松有多少强势的黑老大!“森哥”给他们擦鞋都不够格。
真正的黑老大都有“保护伞”,森哥有吗?谁?怎么处罚的?

叫花鸡 发表于 2013-6-20 15:32

判真的。

信仰 发表于 2013-6-20 20:02

森哥? 谁啊 宿松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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