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放火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纵火罪是结果犯,量刑时还要看具体损失,才能根据上述规定作出判断。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请问楼主5.11五条人命案件是应该怎么判?怎么定罪 {:5_158:}{:5_158:}{:5_131:}{:5_131:} 殷玉红是政府官员,有关系有底子,好像被定为纵火罪,按理应该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 黑子 发表于 2013-6-23 09: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殷玉红是政府官员,有关系有底子,好像被定为纵火罪,按理应该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
有关系就不一般。 谷口 发表于 2013-6-23 12:27
有关系就不一般。
想知道吗?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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