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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安庆宿松县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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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6 11:44 27460 0

书生 发表于 2014-5-6 11:44 |阅读模式

书生 1#

2014-5-6 11:44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4月30日会议研究,认定吴小红等17人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陈怀安等171人符合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王明霞等51人符合初中教师资格条件、认定何杨杨等35人符合高中教师资格条件、熊建兵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段红梅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5月4日-5月11日),欢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56-7821344 0556-7813475
  附件:
  1、宿松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2、宿松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情况的说明
  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4日

附件1:
宿松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示名单
幼儿园教师(17人):
吴小红 吴小花 余凤平  徐小雯   许彩虹  朱良敏  齐鹏  童园静
陶雪  朱瑞雪 杨芳   朱小凤  吴燕  董旭萍 甘柳婵  叶华华  刘洋
小学教师(171人):
陈怀安 洪燕   徐玲   刘晚霞 胡丽梅 余江莲 吴文珍 孙芙荣
姜东焰 张向荣 罗光宗 黄艳   刘海波 孙根   李咏红 曹俊平
刘明香 朱玲   吴得周 尹先友 董荣庆 袁琴   吴唐   刘爱红
何应祥 孙朝   赵加芬 梅本旺 苏咏菊 张四维 周罗林 张德方
张镇静 朱沛   石金霞 吴小青 石巧灯 章林   徐张林 王群
曾金平 高洁   石景   黄光燕 史文琴 史秀琴 王珊   吴兰芳
张盼   陶雨   邓冰   祝梦思 胡月荣 吴蕾   石文秀 李丹
刘欢   王婷   江伟   孟杰   江小凤 刘碧翠 马亚良 徐金玲
潘丹   石婷   杨慧妍 徐丽华 朱文慧 王相   张飞霞 胡盛东
高琴   刘文   柳如意 祝周行 余艳珍 蒋东篱 吴来楷 姚朗
邓云   朱晶晶 吴婷婷 廖艳平 邓飞虎 王春凤 徐韩方 熊素娟
孙华中 袁荣   方慧   余慧霞 彭锦莉 杨沈凤 余环松 陈小英
刘长青 陈晓飞 方菊   余海贇 曹佩兰 徐的东 李保民 李秀坤
许木亚 操维东 杨学国 殷爱红 刘雪雯 汪安平 王先姣 石大玲
彭霞冰 石云芳 朱启宏 江红   蔡柳娟 苏金波 祝兰   吴颖慧
李小伙 李进   张燕红 祝红林 戴颖   石庆才 余丽平 高小娟
郭慧   吴可银 邓亚琴 贺伟   胡绍芳 石文娟 张嘉佳 高东姣
聂江婷 朱玲   吴慧娟 吴怡   项飞   石丽平 张珊   周荣莲
吴尹政 杨莉   刘庶玉 刘海燕 吴梦情 宋海婷 叶平平 李清
徐珍   方志   吴慧君 王玲   陈丽芳 吴燕   胡甜   赵小燕
刘晨   杨益红 刘燕   王彩华 李亚琪 姜大为 项军   黎泽斌
吴章平 张珠   张红玲                              
初级中学教师(51人):
王明霞 戴金花 许石香 洪文娟 曹燕   余凤玉 殷亚方 江燕
贺小琴 邓慧琦 邓成飞 陈晓军 任尚妹 吴晓荣 张秀英 田梦珠
高荣娟 周海飞 徐娟娟 孙燕   吴漫   聂晓珍 王咸英 朱宇亭
严江楼 吴立云 刘珍   朱佩奇 朱仁琼 吴艳   吴蒙   周兰
叶小倩 陶玲   刘奇昆 汪皓萍 吴亚萍 陈兰兰 朱建霞 陈莉
赵彬彬 曹茹   金晶   唐璟   汪正茂 段红霞 余永平 安阳
吴毛凤 谢俊马 刘奎芳                              
高级中学教师(35人):  
何杨杨 何木林 徐薇   张玉兰 徐金霞 徐咪   陆由   刘蕾
江小艳 王鹏兴 吴倩文 贺姝   叶璐瑶 王明   方倩   吴继邓
孙荣   朱卉   许银燕 汪萍萍 徐升升 刘曦   高娟   王平
石丽花 王为琴 张玲玲 石锦   方磊   周述红 谢小芸 欧文勇
高燕   徐成瑾 梅爱田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人):
熊建兵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1人)
段红梅


附件2:
宿松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须知:
1、领取时间:2014年5月13日—5月16日
  2、领取地点: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孚玉东路宿松商贸城),联系电话:0556-7826676。
3、注意事项:
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
⑵与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持证人应及时送交自己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由持证人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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