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6〕56号)和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松农机〔2016〕16号)要求,现将我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规模: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补贴资金1571万元,农户退回上年补贴资金2.01万元,上年结余补贴资金0.645万元,补贴资金总额为1573.655万元。按机具大类分配如下:动力机械786万元、收获机械315万元、收获后处理机械157万元、耕整地机械125万元、其余机械190.655万元。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为保障公平性,同一个符合条件的居民,如果是法人,并且注册有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则合并成一个农业主体办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9大类22个小类44个品目机具。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除机动喷雾喷粉机、卷帘机等2个品目和补贴额低于500元的机具继续不予补贴外,起垄机、离心泵、施肥机(化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4个品目不再补贴。 今年实行敞开补贴机具为: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捡拾压捆机、深松机、茶叶加工机械、水稻(水旱)直播机等。 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执行。(详见安徽农机化网和宿松农机化网)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资格确定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到县农机局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确定。 五、补贴信息公开:机具及申请补贴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农机局当场将签字盖章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申请时间及要求:自2016年5月19日起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凡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县2016年度购机补贴资金用完止(以县农机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一卡通”原件等,主动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七、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0556-7815422 温馨提示:农机购置补贴款是由县财政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银行账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号信息、付款、转帐等,切不可轻信,请及时联系农机部门,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宿松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原载:宿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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