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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当事人回复“宿松农委张某醉酒滋事” 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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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1 07:34 28312 5

融化点 发表于 2017-4-10 09:51 |阅读模式

融化点 1#

2017-4-10 09:51

本帖最后由 松滋咏哥 于 2017-4-10 14:54 编辑

      最近一段时间里来,网络上疯狂传播一则《宿松县农委张某醉酒滋事》的贴文,发帖人信口雌黄的编造事实,恶意攻击我弟,利用 “农委张某” 的公职身份,博取不明真相的网民对其产生同情,制造舆论声势,以此达到个人目的。
       4月3日晚我由外地回到宿松做清明,晚上我弟在东方大酒店接待了我,吃完饭我们回家必须要横穿马路,当我们已过马路三分之二时,由西向东方向急驶而来一辆面包车,我向其摆手示意慢行我们要通过,但对方并没有减速,险些撞上我,当时我就生气地骂他一句:抢土不是。对方在相隔几米的地方把车停了下来,伸出头来就骂我俩,还说打你妈X,我俩就上前同他理论,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对方突然下车对我弟面部就是一拳,将我弟当场打倒在地。我急忙上去同其扭打在一起。从马路右边互殴至左边酒店门口,这其间有人劝架,我弟拉偏架不假,我将对方打倒在路边花坛,随后被人拉开。前后只有几分钟时间,紧接着我就报了警,派出所迅速出警将我们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此,我要向大家补充说明几个事实:
       1、我同对方无怨无仇,而且他是驾驶车辆路过这里,为何停车下来发生纠纷,甚至是大打出手;首先说明一点,车子是他自己停下的,不是我们强迫他停下的。
       2、机动车要避让行人,这是交规;我俩横穿马路回家,向其招手示意,提示其注意前方有人,难道有错?我们只是回家,有必要冒着生命的危险去拦截一辆正在快速行驶过来的车子吗?从他嘴里出来的怎么是强行拦截车子?
       3、发生纠纷的地方路面有一定的坡度,手动档的车停在这种路面必须要拉住手刹,自打架到结束车子停在原处未动,说明对方已经作好了充分的准备,拉好手刹后下车造事。(事后车子是民警开到派出所的);
       4、对方说我们无故骂了他,试问车子在50多码的情况下,能听到我们在骂他?如果听见我们骂他了,那么这个骂声要有多大?抢土只是宿松的一句土话,能说是破口大骂?即使是骂了,又为什么骂?对方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险些撞到他人,这种无良司机不该骂?
       5、对方声称我弟弟面部的伤是自已摔伤的,不是他打的?口口声声说我弟弟喝醉酒了,那么一个喝醉酒连走路都摔跤的人能把他打伤?摔伤和被打伤,伤情是有区别的,对方说的是否符合常理?
       6、他一手拉方向盘,一手拉车门,我们将他从车上拉下来。他没停车,自己不开门,就他那个人高马大的体形,以我接近50岁的人能把他从车上拖下来?而且从路中间拖到路边殴打,一群人殴打,时间长达20多分钟,如果真是一群人殴打20分钟,会是这样的后果吗?
       7、根据办案要求,我们的纠纷必须要在不同的房间里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五里派出所只有一个审讯室,难道公安民警要将我俩放在同一个审讯室进行调查?我被带上楼去接受调查,从对方嘴里出来的竟然是喝茶,可笑。
       8、对于我们的矛盾,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需要时间,对方就在媒体网络上颠倒是非黑白,大造舆论,绕过有直接矛盾的我,以 “农委张某” 的文字游戏纠缠我弟,利用不明真相的网民仇官仇富仇公职人员的心理,绑架舆论道德,企图扰乱事实真相,达到 “赤脚不怕穿鞋的,公职人员是孙子”,任人宰割的目的。
       9、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以事实为证据,法律为准则,不要歪曲事实,相信法律会公正处理此事。





全部回复5

东大街 发表于 2017-4-10 09:55

东大街 2#

2017-4-10 09:55

这论坛用起来很方便啊,我喜欢宿松新世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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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心比心 发表于 2017-4-10 10:05

将心比心 3#

2017-4-10 10:05

别发贴啊。你俩都牛比。希望你们再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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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98647 发表于 2017-4-10 15:00

87498647 4#

2017-4-10 15:00

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过失,既然事情发生啦,就由相关部门处理,不要搞的坏宿松人名声,网络不是为你们这些不文明的人扯是非的场所,这是文明的净土,扬正气的地方,请你们自行解决,别都成为坏名声的话柄,然后就成为笑柄让人指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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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_ld02PL2j 发表于 2017-4-10 23:32

wx_ld02PL2j 5#

2017-4-10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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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红杏出墙 发表于 2017-4-11 07:34

坐等红杏出墙 6#

2017-4-11 07:34

以事实为证据,法律为准则
[b][color=Red]即使你已名花有主,我也要移花接木![/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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