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汉乡九登山村洪某保死亡一事的 情况说明 近期,有网友在网络上发贴,称我乡九登山村村民洪某保死亡是因为没有享受到国家的扶贫政策。对此,我乡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复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洪某保家庭基本情况 洪某保,男,1967年12月16日生,陈汉乡九登山村西坂组人。早在18年前,洪某保与我乡别河村已婚妇女陈某出走,从此两人杳无音讯。直到2014年洪某保突然出现在九登山村,称其女儿上学受阻,要求为其女儿补登户口。乡村考虑其实际情况,经多次努力于2014年1月22日为其解决女儿的户籍问题。2015年,洪某保又断断续续回乡,并提出生活救助等想法。乡、村干部通过与他座谈,了解他目前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在2015年12月贫困户“回头看”时,把他纳入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当时因其妻陈某与原丈夫未办理离婚手续,户口仍在我乡别河村,因此其户籍上只有洪某保与大女儿两人。后来经过了解,洪某保与陈某共生育5个子女(3女2男),一家7口长年定居在湖北省蕲春县张榜镇孙冲村十组,在当地购置了一处民宅。因生育未有正规手续,另4个小孩一直没有上户口。应本人要求,九登山村积极与乡派出所沟通协调,于2017年1月4日,给另外4个小孩均补登了户口。但其全家仍在湖北蕲春县生活,小孩也在当地就读。
二、该户的精准帮扶情况 宿松县教育局系陈汉乡九登山村精准扶贫帮扶单位。为加大对贫困户帮扶力度,教育局对每户贫困户安排一个下属单位进行帮扶,并明确该单位负责人为具体帮扶责任人。洪某保户帮扶责任人为隘口中心小学校长汪俊。由于洪某保全家一直不在本村居住,汪俊于是多次到其居住地对接,但都没见到当事人。于是,汪俊就通过电话联系洪某保。一年来,通过电话联系不少于100次,接通电话也不少于40次,成功两次到湖北蕲春洪某保住所去看望他。还多次邀请洪某保到学校进行交流,洪某保本人10余次到隘口中心小学进行了对接。在此期间,根据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对该户的帮扶事实主要有: 1、针对洪某保在湖北蕲春的房屋不安全的问题,帮扶单位与村“两委”多次积极为其住房问题进行多方协调。首先动员他在九登山村西坂组原老屋基重建,洪某保不愿意;安排他在本村下湾组分路口建房,他说那里地脉不好,也不愿意……;最后,村“两委”建议他到其兄洪某桂新屋旁边建房,但洪某桂不同意。在此情况下,考虑到小孩还在湖北读书,洪某保要求到湖北蕲春张榜镇去新建房屋,但跨省建房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无法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尽管如此,考虑到其家庭实际问题,隘口中心小学与乡政府协商,按照不少于危房改造最高标准从办公经费中给予洪某保进行帮扶,由隘口中心小学出资0.6万元、乡政府出资1.4万元对洪某保新建房屋进行补贴,新建3间1层的平房。为了确保该钱用在建房上,决定待房屋地基完工,一层开始建设后,就办理资金给付手续。到目前为止,洪某保在蕲春县张榜镇的新建房屋只打了长10.2米、宽8.1米两间地脚梁。 2、针对洪某保要求申请办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问题。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是产业扶贫政策性贷款,政策规定此贷款“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九登山村“两委”成员积极与洪某保进行了座谈,做思想工作,告诉他从事产业发展就可以申请贷款,并动员和引导其养牛。但是洪某保始终认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不需要用于发展产业,且不用归还,坚持以建房为由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但因不符合申请使用条件,所以一直办理不了。 3、2016年11月,汪俊通过村干转交的方式,送去慰问金500元。 4、2017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九),洪某保到学校对接,隘口中心小学给予其生活费800元。 5、2017年3月6日,九登山村原第一书记虞晓红会同汪俊一行到湖北省蕲春去看望洪某保一家,了解其生活状况。隘口中心小学当场给予其慰问金1000元,虞晓红代表教育局通过社会捐赠给予其社会扶助金1000元,并送两桶食用油。 6、九登山村委会给予1000元的扶持金,并帮助办理了两口低保,标准是每年4600元。 7、九登山村支部书记洪会议帮助洪某保与该村“罗汉宕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对接,介绍其到该公司务工,该公司负责人同意给予他每月工资3000元,但洪某保不愿意在该公司务工。
三、待查事宜 洪某保于2017年6月1日被发现死亡,公安机关已介入,正在全力调查其死因。据了解,洪某保近期言行极为反常,表现在:一是5月29日早晨洪某保对其妻陈某娘家谎报其妻死亡被打,其企图带农药去陈某娘家寻短见,陈某及时发现并劝阻,才化解危机;当天晚上,在其兄洪某桂家吃晚饭时,称日子不想过了,要去投水库;二是洪某保一字不识,近期还到处“说书”,“说书”语言紊乱;三是洪某保曾与村书记说要去做一个五保户的儿子,说话的口气与平时也极为反常。综上所述,洪某保死因还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陈汉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