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2017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2017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7年实施中职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只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 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远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苦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选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资助办公室负责人按照中层干部享受一定待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明确分工、各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确定。(1)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门,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2)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我省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分档比例为6:4。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财政供给的公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财政按8: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略)
(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校内资助是国家资助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民办学校都要严格执行校内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 %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和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2、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宿松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教助【2015】39号)要求,提取、管理、使用校内资助资金。各校要制定操作性强、覆盖面大的校内资助管理办法,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低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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