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出现较大分歧产生矛盾纠纷,又不想打官司时,宿松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介入,有力地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2017年以来,共受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75件,成功调解69件,调解成功率92%,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2017年12月7日上午,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翠凤等一行到宿松县进行调研时,对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化解矛盾,促成共识,维护稳定给予充分肯定。 宿松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10月。承担调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已认定,经交警部门调解无果,当事人双方不想向法院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成立之初,宿松县委办和政府办先后下发了《宿松县综治维稳中心建设方案》和《宿松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运行办法(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工作职责任务和基本保障。该调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从公安交警、司法部门聘任了4名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同志担任专职调解员。建立了由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和律师组成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专家库,现有人民调解专家120余人。调解中根据案发当事人区域,组织相应专家参与调解。制定、制作了《人民调解工作规程》等6种工作制度和《人民调解协议书》等15种调解文书,做到调解制度化,文书规范化。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该委严格按照“依法调解、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交警部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措施,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基础上达成协议。不纵容漫天要价,也不支持一毛不拔,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在调解“2016.12.8”交事故中,遇难者家属开始抱着“人命关天”的思想,不正视亡者在事故中闯红灯负此起事故主要责任的事实,要求对方按亡者无责任进行赔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为减少分歧,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谈心,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解读,对双方合法权益给予维护、支持,对不正当要求进行否定,从正反两方面分析早日化解矛盾纠纷的利弊。从2017年2月7日开始至15日,先后10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为方便群众调解,减少群众往返跑路,该委将调解平台前移到乡镇、村、组,哪里方便群众,就把调解室搬到哪里。经常是通宵达旦进行调解,有时连饭都吃不上一口,用方便面充饥。调解中在坚持依法公平公正时,有时会遭到个别达不到个人目的群众的误解甚至是谩骂。但这些年近花甲之年的调解员,抱着解决赔偿纠纷,维护稳定的目标,忍辱负重,一次调解不行,二次再来,三次再上,直至达成协议为止。在调解“2017、10.9”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面对肇事者和受害者双双死亡的特殊情况。人民调解员先后多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庭了解情况,倾听诉求。并在当地乡政府设立调解室进行沟通调解。经过两轮调解,案发6天后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签下调解协议的那一刻,肇事方家属集体给受害者家属鞠躬赔礼致歉,把此起事故的伤害降至最低限度。 宿松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简介 宿松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委”)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交调委”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和法律专家、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专家120余人。 工作职责:负责调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已认定、交警部门调处未果、当事人不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受理方式: 1、当事人双方向“交调委”提出申请; 2、由相关部门移送。 “交调委”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法律性质,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 办公地点:宿松县孚玉镇人民东路与龙湖路交汇处 办公电话:0556——784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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