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公共秩序和谐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依法维护我县公共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 二、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三、严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四、严禁寻衅滋事; 五、严禁妨害公务; 六、严禁利用互联网、QQ 、微博 、微信 、短信等方式,散布谣言; 七、严禁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凡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行为的,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对隐瞒、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做学法、懂法、守法公民,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正常渠道反映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和配合政法机关的工作,积极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表现突出及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1.举报电话:县公安局 110或0556-7636110;县检察院0556-7822000;县法院0556-3550909。 3.举报信件:宿松县公安局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西路359号,邮编:246500。 4.直接到县法院信访室、县检察院控申科或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重处罚和严厉追究责任。
宿松县公安局 宿松县人民法院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