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管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促进全县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松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新高考改革和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普及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今年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情况、上年度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高中办出特色”的要求,制定我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分解到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在程集中学和宿松中学统招计划中各列出50个计划,在安师大附属复兴中学(以下简称“附属复中”)统招计划中列出25个计划实行自主招生。宿松二中引进日语高考,可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开设“日语高考班”。 三、招生录取(一)招生对象。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指标到校生(定向生)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 今年考生中考各学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对中考总分并列的考生,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文化课各项成绩等第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再相同则按语数英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单科成绩的顺序排列,予以择优录取,仍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为控制初中阶段重复教育,对已在初中阶段被批准休学的学生,每多读一年,总分中减除10分参加录取。请各校于6月25日前到相关股室核实休学学生名单,并汇总上报教育股(见附件4、附件5)。 (三)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2018年普高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是程集中学、宿松中学、附属复中,设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仅能填报一所高中。 第二批次是花凉中学、宿松二中、凉亭中学、九姑中学,设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是隘口中学、慧德高中,设A、B两个平行志愿。 每批次严格依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平行录取。 今年仍采取“知分填报志愿”的做法,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要严格依据计划、志愿和分数高低的情况,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考生志愿表》是反映考生志愿的唯一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决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代填或强制考生填写志愿。《考生志愿表》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家长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交教育股。《考生志愿汇总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稿报教育股,电子稿同时发送1220673538@qq.com。 (四)定向指标和录取原则。 2018年继续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将程集中学、宿松中学和附属复中招生计划的80%(定向指标)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各校定向指标分配情况另文通知。 程集中学、宿松中学和附属复中统招和定向志愿不分开填报,合为一个志愿,录取时各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同时录取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定向生),录满为止。指标到校生(定向生)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方可享受分配到该校的定向指标。县外回原籍就读、报考的应届毕业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政策,纳入各报考学校统一计算指标分配基数。经开区龙山学校经批准转入的在经开区的企业职工子女就读不满三年的,也纳入现学籍学校报考基数,享受指标到校生政策(指标到校生<定向生>分配指标见附件2)。 在县外参加中考的我县户籍考生,要求回我县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根据考生当地得分的比率,按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计算成绩,参与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五)严格控制中考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方可享受政策性加分,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县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县外侨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县宗教局证明材料);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省或市级党委组织证明);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5分投档。(须由军分区统一提交证明且县人武部审核确定); 各校于6月25日前将加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以及休学材料上报教育股审核(见附件3),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六)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工作必须在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下进行,招生录取均与公办学校相同,坚决杜绝民办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等现象。在全县普高招生工作结束后,如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允许其在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降分自主招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县教育局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股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二)规范招生宣传。规范招生宣传是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前提,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制定招生政策,不得对考生做出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办法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规定的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得到各初中学校单独从事与招生相关的有偿活动,不得采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挖抢生源。今年的招生宣传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执行县监察委、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松教〔2018〕7号)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控制班额,按要求全县高中一年级班额均要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严禁学校擅自接收插班生。在本县范围内,高中校际之间严格执行“零择校”政策,严禁学生“借读”,更不容许无视招生纪律,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要进一步加强接受借读生工作管理,各校不得私自违规接受借读生。外地借读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经教育股进行资格审核,方可办学入班手续。凡学校私自接受未经批准的借读生,一律视为违规招生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公办学校发生违规违纪招生的,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学校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违纪招生的,责令整改,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年检定为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7813470,举报电话:7813433
附件: 1.宿松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宿松县2018年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表 3.宿松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 4.宿松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休学减分报备表 5.宿松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加减分汇总表
宿松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 宿松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附件2: 宿松县2018年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表
(附件3-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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