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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宿松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试行)》(松教【2013】25号)、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松办纪【2013】23号)、《县委常委、副县长联席会议纪要》(松纪要【2015】11号)、《关于做好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7】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秋季起始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预登记对象及材料要求。
(一)一年级新生
1、有本片区户籍和本片区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所在页),合法房产的证明材料。
2、仅有本片区户口但无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所在页)。
3、无本片区户口但在本片区内有合法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所在页),合法房产的证明材料(如无房产证,当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实际入住的水电发票)。
4、开发区注册企业职工子女。
需提供材料:①《龙山学校2018年秋季企业职工子女入学申请表》(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必须由各企业安排代表集中一次性办理预登记手续,一律不接受二次登记);②职工6个月(2018年3月份以来)以上银行打卡发放工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或现金发放原始花名册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章);③务工人员身份证及整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开发区注册企业职工子女是指与该职工户口簿对应的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且不包括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二)七年级新生
1、有本片区户籍和本片区内合法房产的。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及新生所在页);合法房产的证明材料。
2、仅有本片区内户口但无合法房产的。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及新生所在页)。
3、无片区内户口但在本片区内有合法房产且实际入住的。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及新生所在页);合法房产的证明材料(如无房产证,当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实际入住的水电发票)。
4、开发区注册企业职工子女。
需提供材料:①《龙山学校2018年秋季企业职工子女入学申请表》(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必须由各企业安排代表集中一次性申报预登记);②职工6个月(2018年3月份以来)以上银行打卡发放工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或现金发放原始花名册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章);③务工人员身份证及整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开发区注册企业职工子女是指与该职工户口簿对应的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且不包括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二、时间安排
1、8月10日-16日 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预登记;
2、8月17—23日 学校对一、七年级预登记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上班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3、8月24—27日 公布符合入学条件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几点说明
1、小学一年级的年龄限制。
一年级新生出生日期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有学位空余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到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关于合法房产的材料说明。
① 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未办理房产证的,自建房以土地证、准建证和入住后缴纳水电发票为依据并提供相关复印件;政府批准开发的居民小区以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和入住后缴纳水电发票为依据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3、 所有预登记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登记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企业职工子女符合入学登记条件的一律由企业委派代表一次性集中办理预登记手续,不接受个人申报。
4、七年级新生必须提供初等教育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开发区企业职工和在开发区购买合法开发房产的购房户子女入学的具体要求见宿松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知,《龙山学校2018年秋季企业职工子女起始年级入学申请表》在经开区网站自行下载。
龙山学校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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