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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经开区、东北新城)党委(党工委)、文明办、乡贤文化研究分会:
为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用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弘扬时代新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任务落细落小落实,根据县文明委工作安排和《宿松县“新乡贤”评选表彰、礼遇帮扶和教育管理办法》,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乡贤文化研究会决定开展第四批宿松县“新乡贤”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性强,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乡贤”是传统文化的守望者,是缓和社会矛盾的安全阀,是乡村社会的粘合剂,在新形势下,寻找挖掘出一批根植于乡土的“新乡贤”并发挥其特殊作用,有利于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乡风文明,有利于推动乡村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激励村民发展致富,对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发展乡村传统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评选标准
“新乡贤”需祖籍或户籍属我县并在我县辖区范围内工作生活1年以上,爱党爱国爱家乡,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有声望而深受群众所尊重的贤德之人,彰显出良好道德品质和时代文明风尚,能发挥较强的引导、教育、激励、示范作用。在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予评选。
(一)评选范围
1.近年来涌现出的农村优秀基层干部、致富带头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行业标兵等先进典型。
2.在外经商办企业、从政、求学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反哺家乡,投身公益事业建设美丽农村,推动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人士。
3.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热衷家乡公益事业,投身当地文化建设,对家乡有较大贡献的人。
4.到宿松投资、办企业,扎根宿松工作,投身宿松公益事业,助推宿松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地人士。
(二)基本条件
“新乡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孝贤友善,爱乡睦邻。孝亲敬长、家庭和谐,为人友好、心善宽容,睦邻助邻、扶危济困,以善行义举垂范乡里。
2.公道正派,促进和谐。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伸张正义、维护公平,善于沟通、调解有方,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治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口碑好、威望高。
3.心系家乡,反哺桑梓。在外创业心系家乡,支持家乡经济发展;回乡兴业、捐赠资金、技术帮扶;提供信息、献计献策、资源共享;在家乡长期创业,参与各项建设,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4.尊师重教,崇文兴学。尊师重教、捐资兴学,关爱贫困学子、关心支持家乡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为家乡学校建设开路让道、解决难题;热爱家乡传统文化,积极为家乡文化传承与保护献计出力,积极挖掘开发家乡传统工艺、传统文化产品,为家乡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弘扬作出贡献。
5.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积极支持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倡导和组织各类公益爱心活动,无私奉献,不计回报。
6.移风易俗,促进文明。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崇尚文明、反对粗俗,崇尚新风、反对落后;在倡导婚丧从简、男女平等、节约环保、远离赌博、拒绝毒品、热爱学习等方面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三、评选步骤
(一)组织推报。各地在广泛宣传发动、组织评选本级“新乡贤”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示范引领作用强、群众认同度高的“新乡贤”人选(1至2名),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表、照片、材料报送县文明办,电子文件发送邮箱:ahsswm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乡镇(单位)“新乡贤”推荐材料”。材料不齐全不予以评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宣传推介。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乡贤文化研究会根据各地推荐情况,通过评委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联合县宣传信息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对其进行采访报道。
(三)评选表彰。2018年12月底前,报请县文明委对入选的“新乡贤”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适时举办颁奖仪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新乡贤”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抓手,作为凝聚乡村力量、发展乡贤文化重要举措。
(二)广泛发动,确保质量。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使推荐出的“新乡贤”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价值实践。
(三)弘扬先进,引领实践。要为“新乡贤”搭建舞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智慧力量,让他们成为乡村治理的主心骨、成为乡村文明中一道亮丽而又多彩的风景线。
中共宿松县委宣传部 宿松县文明办 宿松县乡贤文化研究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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