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残疾证的办理 一、办证对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要求:本人或本人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近期3张2寸免冠彩色照、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出院小结)或相关检查鉴定资料。 三、办证时间、地点: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上午9:00点在县残联指定医院填写《残疾人申请表》,专家现场进行残疾程度分级评定(单月定于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二楼,双月定于县中医院门诊大楼。评定时间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二个星期五)。专家评定结束后,县残联将评定结果录入残疾人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上传市残联审核批准,残疾证办好后,由各乡镇残联到县残联统一领取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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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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