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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县公安局佐坝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佐坝乡王岭村施湾组施某玉与施某宝两家,因建房发生口角并引起肢体冲突。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
经了解,施某玉与施某宝住在同村,两家的老住宅紧挨在一起。2010年以来,两家因宅基地权属问题曾多次发生口角。期间,当地村干部虽经多次调解,但由于两家积怨已深,且双方始终各执一词,该矛盾始终未能得到化解。这次,施明玉准备在施某宝老住宅后面的空地里建房,又遭到他的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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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化解两家的矛盾,社区民警方宇多次深入走访当地群众,了解纠纷症结,并前往乡政府、国土资源所调查该争议宅基地的权属情况。该争议宅基地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系施某宝老住宅背后的一块空地。2000年,施某宝的老房屋因征地修建公路被拆迁,施某宝的父亲便在该处修建了一间平房居住至今。
2000年至2005年期间,佐坝乡政府从施某宝征地赔偿款中扣除了该宗土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共计7000余元。
2010年,施明玉因符合农村个人建房条件,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该争议土地的使用权。为此,施某玉打算在该宗土地建房,而施某宝以该房屋系其父亲早年修建,且于2000年至2005年期间向政府交纳过该宗土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为由,阻止施某玉建房。
今年6月,施某玉又取得佐坝乡人民政府颁发的该宗土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准备建施工时,又遭到施某宝家属的阻挠。
调查纠纷的来龙去脉之后,佐坝派出所迅速启动警民联调机制。11月14日,佐坝派出所民警联合佐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组织当事双方在警民联调室进行调解。但在调解中,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让步。
见此,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第三者”作用,提醒施某宝:虽你家建房在先,但是施某玉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该宗土地的建设许可,如你执意阻止其建房,其行为涉嫌违法。
在人民调解员和民警的劝导下,施某宝终于同意施某玉施工建房,但是提出施某玉必须补偿其2000年至2005年期间交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损失。看到调解工作有了转机,民警又立即与施某玉进行沟通,向其表明施某宝的想法与要求,施某玉表示愿意接受。至此,一起长达十年的邻里宅基地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宿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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