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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志(1990年版)(卷二十二 卫生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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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志(1990年版)(卷二十二 卫生 体育)  

2012-05-19 22:09:51|  分类: 宿松县志(1990年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卷二十二 卫生 体育
第一章 医疗制度
第一节 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
  1952年7月1日起,宿松县开始实施公费医疗。同年12月底,县人民政府制订的《宿松县公费医疗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每月人均享受1.8元医疗费。1955年,把经费拨给享受单位包干使用(每人每月享受医疗费2元,提留0.5元由县医管会掌握)。1976年,规定“未经批准自行外购药品,不准报销”。1979年,农、林、水、气象、广播、文教、卫生系统,实行医疗经费包干制度(每月人均2.5元)。其它系统由县医管会统管,全年超支5.1万元。1980年按每年人均30元标准列报,系统按每人6元截留住院费(单位间可调剂使用),余者拨至单位掌握。1985年,对各单位公费医疗超支问题。采取上下结合解决,县领导决定从财政挤出一点资金,重点解决离休干部、二等以上残废军人和其他重病患者(包括退休、退职干部)超支过多的困难。
  劳保医疗
  1952年,财贸、工交等企业单位,参照公费医疗实施(草案)规定,与当地医疗院、所签订《劳保医疗合同》病员凭合同就诊,经费按月结算,医疗费用在单位福利费中开支。此后,国营企业和厂矿职工的直系亲属,亦享受半费劳保医疗。1957年以后,有些工厂自办保健室或医疗所,医治职工小伤小病。需到医疗部门就诊的职工。凭单位介绍信(或现金),由医疗单位按月结帐。
  1982年以后,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单位规定职工每月医药费2~3元,凭医疗部门发票(附处方)报销或按月将钱发给个人,“小病”自理,(重病住院例外);有的单位根据职工工龄长短,规定每月门诊药费标准和住院费报销标准,其中有只报50~80%;有的单位规定只报医药费,不报检查费、住院费;各企业单位劳保医疗费用的超支部分,由各企业单位自行解决。
  宿松县部分年度公费医疗人均开支情况表
下载原文件
第二节 合作医疗
  1958年冬,县在复兴红旗人民公社试行合作医疗制度。群众看病每人每月自交医药费6分,其它费用一律免交,结果亏空,于1959年1月停止试行。
  1968年12月,再次兴办合作医疗。1972年,在凉亭召开的全县合作医疗现场会议中,总结全县合作医疗情况:“包医包药88个大队,占总大队数的24.2%;部分包医包药180个大队,占49.3%;有卫生室的(作为大队副业)97个大队,占26.5%”。
  1977年,全县有366个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占全县大队总数的96%,实现了合作医疗“一片红”。
  在大办合作医疗期间,凡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都坚持了“三土(土医、土方、土药”、“四自(自种、自收、自制、自用中草药)”的方针,以达到“以药养医”的目的。
  合作医疗资金,由农民、生产队、大队“三结合”筹集。患病就医用药每人每次只交5分钱,药品不同程度的免费,其他费用一律免交。
  1980年秋起,实行合作医疗的村乡逐年减少,至1985年,医药费实行部分减免仅5个村(大队),其余一律实行“谁看病,谁出钱”的措施。
第二章 卫生防疫
第一节 卫生
  环境卫生
  民国初年,县政府设卫生警察,专司环境卫生。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改由县卫生院公卫护土和卫生稽查,同警察局一道协助政府管理环境卫生。
  1953年,全县在“卫生积肥”口号的倡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爱国卫生运动。至1955年,县城乡基本形成了节日前开展卫生大扫除的习规。1956年3月,全县发动10万人次,捕麻雀7万只、老鼠15.5万只、挖蝇、蛹7.5公斤。1964年对照县人委颁发的《卫生验收标准》,检查城关居民户,53%为最清洁,30%为清洁,12%为普通清洁,5%为不清洁。
  1974年,全县范围推广“金岭经验”,开展“两管(管水、管粪)”、“五改”(改造厕所、水井、牲畜圈、炉灶、环境卫生),在120个大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施。
  80年代初,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突击治理脏、乱、差。城关镇设置垃圾池22个,新建下水道11条,植树5万棵。设置鲜花盆景25.2万盆。并定期开展“灭鼠突击月”活动,近年来共消灭老鼠438.3万只。自1984年起,城关、许岭、破凉、东洪等集镇推广“门前三包”、“七户一岗”等卫生岗位责任制。结合农田积肥,清除垃圾10万吨,卫生面貌迅速改观。
  食品卫生
  1950年对城关的11家饮食业,旅栈业定期进行卫生检查。1951年对居民用41口水井进行改良,提倡农村用水分塘、分段。
  1959年,全县组织农村“公共食堂”卫生大检查,发现食堂普遍存在管理不善,粮食蔬菜搭配不合理、饮食调济不当。生活安排不实,卫生较差。
  1964年,在城关推行饮水“加氯消毒法”,取缔许岭、城关、程集3个供销分社低劣“汽水”生产资格。1983年7月,全县施行《食品卫生法》,当年对食品进行监测,糕点采样12份、合格9份;酒4份、合格3份;冷饮料65份、合格44份,总合格率54.3%。1985年全县食品抽查采样236份,合格165份,合格率为69.9%。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万余斤,警告限期改进的6家,责令停业整顿的25家,罚款的30家。
  1984年全县农村饮水基本调查,摸出不同类型水源6720处(个),饮用大口井水人数占总人口数20.5%,饮长江水占9.35%,饮塘水占3.7%,饮简易自来水占0.72%,饮用水库水占1.97%,饮泉水占7.73%,饮湖水占6.18%,饮用手压机井水占0.41%。
  学校卫生
  民国时期,北山中学配专职校医1名。
  1952年,对县“实小”、“城小”560名学生作健康检查,发现砂眼较为普遍。县中、县师范学生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动物性脂肪含量太低者居多,学生健康状况不佳。此后,每年不定期为学生进行体检。1975年,抽出专业医务人员为县中学生讲授卫生知识课60小时。
  1980年至1983年,先后对全县高、初中、小学学生进行14项健康检查,受检4635人,视力减退平均在10%以上。1985年,对宿中、凉中部分学生进行体检,共查825例,发现肺结核1例。
  劳动卫生
  1978年,对全县49家工厂4003名工人进行普查,其中接触有害粉尘有1616人,接触铅、苯、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等职业性毒物186人,受各种物理因素(包括高温、噪音、电弧光等)525人。1981年至1983年,经爱克斯光摄片检查,发现县铸造厂Ⅲ度矽肺1例,二郎磷矿Ⅱ度矽肺1例,观察对象2例。1983年6月,开展劳动,卫生职业病建档工作,至1985年已完成22个厂矿1785人的调查摸底和健康登记工作,已完成监测的有19个厂(矿)。
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
  天花
  清末民初,民间采用病人“痘痂”加人乳,接种健康儿童预防天花。县内业“痘科”者,历史上曾超过千人以上,一般都系“家传”,以许、刘、项3姓为多。冬季收取“痘痂”至春季多往合肥以北的徐州、苏北邳县、铜山一带施行种痘术。足迹遍布凤阳、和县、泗县、濉溪、宿县、肖县、庐江、灵璧、蒙城、全椒等3省3市10余县。群众习称“苗郎中”“花先生”。民国初年开始,其中也有人使用“牛痘苗”接种。建国前夕,尚有这类医技人员300余人。由于人民政府免费推行普种牛痘,传统的“插苗”市场越来越小,直至无人从业。
  民国七年(1918年),民间医生程焕彩,从外地购回牛痘苗,推行欧美种痘新法。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县卫生院开始在城关儿童中进行免费种痘。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程岭乡肖田、下田、程田3个自然村局部流行天花,患病95人,占总人口29.4%,死亡24人,死亡率为25.3%。
  1950年秋季开始“三年完成痘苗普种”工作。1951年全县患病51例,死亡11例。30多年来,经反复进行痘苗“轮种”、“普种”,天花在我县绝迹。1984年起停止使用痘苗。
  霍乱、副霍乱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复兴沦陷区的日本国入侵军及汪伪军,曾接种“霍乱”预防菌苗。
  1950年,开始对下水道工作人员,粪便垃圾管理人员、医务、饮食行业人员、水上居民及经常外出人员进行霍乱菌苗接种。
  1963年,县医院建立肠道专科门诊,同时按对象使用霍乱、副霍乱疫苗。1977年县建立“防治抢救医疗队”,并同时在复兴、二郎、城关三个卫生院建立肠道专科门诊。
  1984年9月在二郎、复兴发生两起副霍乱疫情,及时采取就地治疗、隔离、封锁,有效地防止了病疫扩散,3例患者均脱险。
  白喉
  1952年,开展白喉类毒素菌苗接种。1954年9月,县首次发现病例。1964年,县境内均有散在性发病,许岭区长湖公社发病人数占全县患者总数56%。1974年全县患病118人,死17人。1978年夏,高岭公社新田生产队出现暴发流行,半月内发病12例,死4例。历年进行疫苗接种累计127.6万人份,发病率逐年减少。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953年,宿松县发现病例。1966年1月,许岭暴发流行,发病人数高达1574人。1967年1月~4月全县大流行,发病5111人,死191人,县财政拨款1.8万元,补助经济困难病者。1972年,开始使用“流脑提纯菌苗”接种,并辅以呋喃西林、黄连素液滴鼻,食用生大蒜等法预防。1980年,发生局部流行,全县患病1923人,死37人。自1981年,年均发病人数被控制在40人以下。
  百日咳
  宿松县常见儿童传染病。每年均有局部流行或散在性发病,3~4年出现一次流行高峰,最高年患儿达4403人。自1957年开始使用百日咳菌苗作基础免疫,白喉类毒素作加强免疫,共接种12.88万人份,1975年以后发病率有明显下降。
  麻疹
  俗称“种麻”,县历史上每年均有流行。1957年,全县患病6877人,死88人。1962年,患病15179人,死161人。1969年,开始重点使用麻疹减毒活疫苗,因用量过小,人群获免疫水平低。1978年,再次出现流行高峰,患病11775人,死19人。近16年中,共接种疫苗71.9万人份,1980年以后,发病率有所下降,但仍趋不稳定。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宿松县1963年开始报道病例。1969年,首次发放小儿麻痹症糖丸预防。1974年,全县发现病人43人,为本病第一个高峰年份。当年1~5周岁儿童服用“糖丸”11万人(份)。1980年全县发病35例。其中佐坝、许岭两地发病较多。此后,把2月至2岁龄婴幼儿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认真按照免疫程序服用小儿麻痹症糖丸。历年发放“糖丸”累计135.74万人(份)。1984年后没有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
  宿松县1964年在利新农场发现首例病人。1971年至1973年,滨湖地区的复兴、程营、汇口、洲头、套口、长湖、新兴及“三师”(华阳河农场)、利新(九城畈)农场等地连续发生蔓延。后发展到全县5个区11个公社,三年全县发病805人,死36人,多为20~30岁男性青壮年。此病以黑线姬鼠。褐家鼠等13种野(家)鼠为病毒媒介。1973年省防疫所,在我县复兴地区进行鼠类密度调查。结果:野鼠密度为13.6%,其中黑线姬鼠占98.78%,后每年均有散在性病例发生。
  钩端螺旋体病
  1971年,宿县首次发现3例病人。1972年,在九姑、凉亭、程营、城关等地普查,证实钩端螺旋体病存在,同年,进行钩端螺旋体菌苗注射及中草药煎服预防发病。
  1973年5月上旬,程营公社西湖大队,参与排涝社员一周内发病28例。后经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并逐年加大“钩体菌苗”注射范围,发病率明显下降。1977年后基本控制了发病。
  狂犬病
  1971年至1972年,县九姑、复兴、程集、凉亭先后发生狂犬伤人。县立即组织人员赴当地进行狂犬疫苗注射,被伤106人中,未接种疫苗5人均发病死亡。1981年至1984年,全县被狂犬咬伤了18人(次),发病25人全部死亡。全县组织灭狗,狂犬病迅速得到控制。
第三节 地方病防治
  疟疾
  俗称“打摆子”、“脾寒”。在宿松县流行历史远久,且范围广泛。旧时,“谷子黄,人上床”,每年秋季患病者遍及乡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和1971年全县年均患者超过3万人次,1967年、1970年、1973年、1975年四个年份患者年均超过2万。
  民国期间,民间多用土方土法(亦有服中草药或“唐拾义”药丸)控制病症发作。1956年起,对高发地区人群服用“白乐君”等药预防。60年代改用“乙胺嘧定”、“伯氨喹啉”。1974年开始组织5省(苏、鲁、皖、鄂、豫)联防,制订以消灭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1977年,对高发地区的新兴、套口、城关等8个公社(镇)进行全民服药,全县预防服药人数达46万人次。1978年,狠抓两全(全民服药、全民休止期根治),发病率明显下降。同时建立疟原虫镜检站,对疟疾进行监测。1985年,全县疟疾发病1886人,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丝虫病
  俗称“流火”。旧时,城乡患病率很高。“橡皮腿”到处可见。
  1954年,全县普查,其中城关、佐坝居民患病率达20%以上,其他各地患病率在5~10%之间。当年采用卡巴砷、海群生合外治疗,治愈率为50%。1965年,县防疫站用中草药芫花根皮制成药酒、针剂、散剂治疗千余人,取得一定效果,因副作用反应大而被停用。1972年采用海群生“短程疗法”,1981年,推行全民食用“海盐”(食盐内掺拌海群生)27万吨,同年8月,又对25万人投服海群生片。1982年,血检10万人,患病率为0.079%,1981年9月和1984年5月经中央、省、地两次组织验收,县达到部颁“基本消灭丝虫病”标准。
  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
  俗称“包颈”、“呆小症”。城乡均有散在性发病,山区多见。民国时期,近亲通婚多、患病率高。1954年至1955年查出病人2013人,751人服用碘化钾,430例好转。1959年,县首次在食盐中加碘。1960年,全县查出病人3232人。1965年,在陈汉山区及铜铃、柳溪、趾凤3乡供应“碘盐”8.9万斤。1978年,中央“地甲病”调查组在陈汉、红星两中学检查出学生患病率为4.92%(其中女性患病率为13.11%)。1982年,调查学生10万人,肿大率为15.59%,其中朱湾、北浴、柳坪、隘口、广福、西源、钓鱼台、铜铃、二郎、趾凤、柳溪、凉亭、梅墩、程岭、新兴、城关、毛坝等地,在校学生肿大人数均超过20%。1984年,对确定的新病区供应加碘食盐。1985年,病区17个乡(镇)调查1.25万人,其中甲状腺肿患病率为7.03%,克汀病患病率为0.26%。
  头癣
  俗称“癞痢头”。民国时期,患者遍及城乡,且多为青年及儿童。
  1956年,在全县39万人中,查出头癣患者6175人,1958年至1960年查出病人近2万人,以中药(川楝子、红升膏、紫草等)治疗2000人。1979年至1983年,“复查复治,查漏补治”3724人,1983年10月,经省、地验收组抽样考核了隘口、五里、程岭3乡6村,治愈率达96.88%,达到基本消灭头癣病的标准。
  梅毒
  民国时期,城乡均有散在病例。建国后,由于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性病传染机会大大减少。1956年,全县查出病人329人(其中无早期梅毒)。1974年在西源公社烟冲、西源两大队治疗44人。1975~1982年对红星、北浴、趾凤、二郎等公社82个大队的患者给予油剂青霉素治疗,同时采取“块块清、队队清”的办法进行复查,未发现有传染性病人。血检“康氏反应”仍作为县新兵体检项目,并列入防治后期监测的一项常规。
  结核病
  民间俗称“周年火”、“百日火”。民国年间,病死者甚多,城乡均有流行。
  50年代起,西药“链霉素”、“异菸肼”推广应用,死亡率大大降低,然患病率仍是很高。1960年至1961年,县医院爱克斯光胸透3099人,发现肺结核病人645人,1979年,经省摇签抽查县北浴四吉村,受检856人,发现病例13人,患病率为1.52%。
  钩虫病
  患者多为农民。1954年,全县21万人中查出病人1.75万人。1959年,粪检48万人次,查出阳性。人数3.29万人。采用“四氯乙稀”治疗收效良好。1970年对粪检阳性者,投以药物治疗。1973年以后,发病率明显下降,仅见散在病例。
  疥疮
  是宿松县常见的皮肤病。20世纪30~40年代常年流行。50年代初,疥疮患者占县医院门诊总人次的20%,经防治至1952年后频于绝迹。1978年以后,中、小学中又出现流行。1984年,县卫生防疫站对凉亭等3所中学和宿松师范部分学生的疥疮发病进行了调查,制订了防治方案,防治知识得到普及,患病率明显下降,流行得到控制。
  麻风
  县1975年至1981年,3次查出历年患病8人(其中3人系新发病例)。至1985年有5人经过治愈健在,3人死亡。
  肿瘤
  1977年,“恶性肿瘤三年死因回顾调查”表明:恶性肿瘤死亡人数,占全县三年死亡总人数的8.84%。其中食道癌、胃癌、肝癌死亡人数为多。发病年龄以40~70岁发病高,男性病例多于女性(女∶男=1∶1.58)。
第三章 血吸虫病防治
第一节 流行情况
  历史疫情
  血吸虫病俗称“水蛊病”、“大肚子病”,流行历史远久,“光绪甲子年蛊疫大作”,民国十三年(1924年),美人福氏及梅氏在宿松县发现病人,提出“血吸虫病”名。
  韩文元弯村吴氏门、白合村王家大屋、新兴徐岭村乌泥垅、学堂畈;木梓竹墩村方家湾;坝头乌池村曹家峦、黄雀畈;马塘北山村曹家畈、项家摆;捉马村范罗墩;九城畈的乌龟墩、袁家畈、祝家山等。在清末民初时均为百户以上,400~500人口的大村落。到1949年竟成了人烟稀少、田园荒芜,残壁断墙的“无人村”、“寡妇村”、“罗汉村”。当年流行的民谣:“乌泥垅的人,大肚子神,人在乌龙庙,肚子进了城”。是血吸虫病人痛苦的写照。
  1953年调查,重疫区户均血吸虫病患者分别为:九城3.6人,污池4人,坝头3.3人。
  1957年典型湖区粪检普查,居民血吸虫感染率分别为:乌池83%,九城75%,洪岭48%。
  1958年省直干部600余人,下放“华农四场”(南口)劳动,574人急性感染。1961年全县急性感染发病147人。此后,每年发生急性感染均在20~100例之间。
  流行区域
  血吸虫病在本县流行区域极广。从1953年起到1977年止,已查明全县有血吸虫病流行社(镇)31个,占全县总社(镇)数的73.8%;有208个流行血吸虫病大队,占全县总大队数的51%;受威胁人口达全县总人口的79%以上。尤以江洲、湖区居民感染最高(20%以上),丘陵地区次之(10%左右),山丘地区最低(2.5%)。
  宿松县1957年分乡居民血吸虫感染情况表
  疫情现状
  已消火血吸虫病有:河塌乡鲁元村、隘口乡古山村。
  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有:
  已报基本消灭血吸虫病尚有差距的乡村:程岭乡王湾村、新兴乡金碧村、徐岭村;坝头乡乌池村;新安乡杜溪村;乔木乡东方村;县福利院。
  近期难以消灭血吸虫病的乡村有复兴镇的江洲村、高屯村、王洲村、周墩居委会;洲头乡的落棚村、小瓜村、六号村;套口乡的孤山村、明星村、鹅湾村、套口村、同兴村和县长江修防段。
已报基本消灭血吸虫病尚有差距的乡村:程岭乡王湾村、新兴乡金碧村、徐岭村;坝头乡乌池村;新安乡杜溪村;乔木乡东方村;县福利院。
  近期难以消灭血吸虫病的乡村有复兴镇的江洲村、高屯村、王洲村、周墩居委会;洲头乡的落棚村、小瓜村、六号村;套口乡的孤山村、明星村、鹅湾村、套口村、同兴村和县长江修防段。
第二节 防护
  查螺
  1953年1月,首次在北山项家畈进行试点调查,发现塘、堰、沟渠及田块中钉螺多至每平方市尺4.88只。1956年,全县查出有螺河178条,沟1783条,塘373口,田8594块,湖滩1.67万块。1957年普查全县有螺面积为1355.47万平方米。1958年,查出湖滩面积近84万平方米:其中活螺密度平均每平方市尺龙湖0.19只,黄湖2.99只,泊湖3.3只,大官湖0.49只,江洲湖滩55.3只。1970年至1973年6月,复查新发现钉螺面积84万多平方米。迭经反复查实至1985年底止,宿松县总有螺面积为15308.33万平方米。
  灭螺
  1953年,发动群众150人次捕捉钉螺6.1市斤,1954年,填埋有螺面积225平方米。1955年,填埋加铲草皮灭螺1130平方米。1956年11月,在华阳河开展火烧芦苇灭螺试验计面积2914平方米,同时在隘口古山试用茶籽饼末浸杀钉螺312平方米,1957年3月,“灭螺突击月”中发动群众捕捉钉螺1.0426万斤,1958年水田改旱地灭螺137.3606万平方米。1959年,新兴乡在乌泥垅大搞水改早灭螺工程,完成土石方近5万方。1962年至1966年,以药物为主,辅以垦种、填埋、铲草皮等方法反复灭螺。1965年5月,采用淋浆水灭螺试验成功,获地区科技成果奖。1970年至1974年开新沟填埋有螺旧沟1740条,开垦滩地灭螺3.536万亩。1975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拨款1万元,支持五里白洋河灭螺施工。同年,长湖公社群众首创“剩退水追击灭螺法”收效良好;在复兴三号洲荆柴场采用低圩引洪药物浸杀钉螺。1977年起,全县全部应用五氯酚钠药物灭螺。1981年2月,程集区组织19个灭螺专业队进行灭螺。10月,省血防螺情考察组对马塘、程岭、乔木、坝头、新兴等公社螺情进行全面考察,查出残余有螺面积3.0173万平方米。活螺每平方市尺0.67只,解剖2484只,阳性1只。1985年底止,历史累计灭螺面积14404.7266万平方米,有23个乡(镇)基本消灭了钉螺。
  劳动保护
  1957年,全县17个重点乡,50多个村,普遍建立了防护组织,配备了防护员。在易感地带采取开沟排水,设渡搭桥。订立公约,搽防护油,打绑腿等劳动保护措施。70年代以后,强调凡整田、下秧、插田、打湖草、捞麻叶草等必须做到搽药、打绑腿“双保险”才准下水。1978年至1985年流行区推广“管粪”、“管水”措施和农田靴的普遍应用,基本控制了急性感染病例的发生。
第三节 查病治病
  查病
  1952年11月至1953年3月,在重疫区的九城等3个乡,采用目测方法确诊晚期血吸虫病患者。1953年6月,在大王庙和祝家塝开展粪便直接涂片检查。同时在城关、佐坝、程集三个区内进行个案体征调查,共查出病人909人,1955年,应用沉淀孵化法粪检17万人,查出病人4342人。1956年增加“抗原”皮内试验查病。1958年,全面改用“抗原”皮内试验,查出病人2.7049万人。检出率达5.6%。1959年粪便检查,查出病人9440人。检出率2.9%。同年,疫区耕牛普查,查出患病耕牛1397头。1972年,采用粪便“三送三检”、“一送三检”、“沉淀加孵化”为主的方法,并逐步推行“尼龙筛过滤集卵法”查病。1978年,增加直肠拖网法和刮取法查病。从1952年至1985年,历史累计查病335.5331万人次,查出病人6.2273万人。
  治病
  1952年,县血防站住院部收治晚期血吸虫病人10余人,实行对症支持疗法,1953年,使用“酒石酸锑钾”治疗174人。1958年11月至1959年10月,全县共治疗耕牛321头,治疗血吸虫病人11555万人次。1959年,木梓血防组改二十日锑剂长程疗法为“二日疗法”、“一日疗法”、“四小时疗法”、“夜间疗法”(病人白天劳动)疗效甚低。1960年1月至4月份共收治1416人。其中经过中西医结合治疗后,接受锑剂三日短程疗法,口服锑“273”、血防“846”者1135人。1962年,恢复锑剂二十日长程疗法。1969年,为“晚血”患者实行脾切除手术91例。1970年,推行枫杨树叶和牛奶浆草煎服治疗10余万病人。因疗效不显而停用。1972年,仍以锑剂二十日疗法和“七日疗法”为主。1976年,全县治病7280人(次)。其中:“赤脚医生”治4654人(次)占63.9%;区、乡卫生院治916人(次)占12.6%。1978年,应用“二五疗法”治疗病人5253人。1979年,全县设治疗点32个,采用血防新药“7505”(硝硫氢胺)治疗慢性血吸虫病人1.0941万人,“晚血”病人统一由县站收治。1981年,应用“吡喹酮”治疗病人60人次。1982年至1985年,全县治疗1.8871万人次,其中“晚血”242人,全部应用“吡喹酮”治疗。为“晚血”患者切脾53人。历史累计治疗病人14.651万人次。
  宿松县血吸虫病流行乡历史现状情况表(截止1985年)
第四章 医疗
第一节 医疗设施
  院、所
  县城最早的“和济医院”于民国七年(1918年)冬开业,系徽州人杨厚安创办,虽有医院之名,却设备简陋,技术力量极为薄弱。民国十六年(1927年),由同善社出资办起了红十字会中、西两医院。中医院设在石家畈(今县酒厂处),石叔寅任院长,何天锡任医务主任,有医生四人,分内、外、妇、儿四科。仅诊断处方不备药。西医院从九江聘请廖子良任医务长,设有简易病床34张。虽设备简陋,药品器械不全,然而,创以西医诊治疾病,确也给群众带来一些好处。尤其是外科较为突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县诊疗所成立(1941年改称卫生院)院址由花凉亭迁县城“杨家祠堂’(今人民会堂处),分内、外、妇产、五官四科。1949年解放后,由县民主政府接收。
  1949年8月,建立县人民医院。1965年,有床位100张。1976年,床位增至154张。1985年,县医院有床位240张。门诊部有内、外、妇、儿、五官、口腔、中医、新医、中骨、皮肤、中医外科、肠道专科、急诊等13个科室,另有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10个辅助科室。住院部分内科病区(含儿科、中医科)、妇五科病区(含妇产科、五官科)、外科病区(内分普外、骨外、泌尿)、传染科病区、老干部病房六个病区。另有手术室、供应室。
  1985年,有建筑面积13459平方米,其中门诊1366平方米,病房2940平方米,医技1920平方米,行政用房403平方米。
  1950年6月,在城关首建民办公助卫生所。1952年,区级卫生所12所。1985年,有区级卫生院10个(其中全民4个,集体6个)病床402张。1951年8月,坝头个体中医组织联诊所,1958年,全县33个联诊所转为乡医院。1985年,全县有乡卫生院34个,床位359张。
  设备
  民国时期,县红十字会西医院及县卫生院仅有听诊器、血压计及少量普通手术器械等简易器械。1952年,县医院有显微镜1台。1960年省拨给县100毫安X光机1台。
  1985年,县医院有200毫安X光机2台、400毫安X光机1台、721光分度光计1台、电冰箱3台、B型超声波1台、胃镜1台、综合手术床2台、裂隙灯角膜显微镜1台、牙科综合治疗机2台、救护车1辆。农村区,乡卫生院有各种手术刀包55个、X光机10~30毫安15台、50~100毫安12台、高倍显微镜30台。
第二节 医疗队伍
  1949年,全县有医药卫生人员168人(其中个体开业162人)。1950年6月,安庆专署中心医院首次派遣吕伯齐等人来我县工作。1954年,安庆5名毕业生分来我县。1955年,分来浙江医学院毕业生1名来我县医院工作。同时,县内医疗机构采取就地吸收、以师带徒、短期培训,办卫校等办法不断壮大队伍。1985年,全县有卫生人员1465人,(含工业及其它部门)其中:中医师26人、西医师131人、护师4人、助产师4人、检验师3人、西药师3人、中医士52人、西医士133人、护士28人、助产士31人、检验士28人、其他技士23人、中药剂士39人、西药剂士35人、初级卫生技术人员506人,行管161人、工勤155人。
  考核发证:民国时期,我县医生中行医5年以上,取得所在地乡政府证明,由民政科(是时无卫生主管机构)汇总上报,获得省颁发的《中医师证书》的有十余人。对不合格医生予以取缔。然而真正取缔者不多,无证行医卖药者不少。1952年,对全县医生进行登记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发给开业执照或“临时”开业执照,允许有一技之长者无证行医。1964年,对申请个体开业的39人进行政治审查和业务考核。对其中符合开业条件的23人批办了手续。其余教育务农,不准行医。1965年10月,对从师学习期满的中医中药学员举行结业考试,参加考试有18人,及格13人。县卫生科及时颁发了省统一篇号的《出师证书》。1982年6月和1985年6月,两次为申请个体开业医生进行考试,共有140人参加。对及格的40人颁发了《安徽省个体行医许可证》。1983年3月和1985年7月,两次对“赤脚医生”考试考核,两次赴考共1030人次,有227人及格。获得《乡村医生》证书。至1985年,“赤脚医生”尚未取得“证书”的有400余人。
  晋级晋职:1964年我县给于5人晋升为中药师。1965年,省卫生厅批准1名医士晋升为医师。2名医生经县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明确为医师。县卫生科对3名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分别晋升为公共卫生医士和检验士。1979年3月,县成立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技术委员会,负责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定职的考核报批工作。至1983年8月,全县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技术人员有352人,中晋高123人。通过资格审查,论文答辩、业务考试,晋升为主治(管)医师15人。
  事故处理:1955年5月,一名血吸虫患者接受吐酒石治疗造成死亡。经专署决定对当事人记大过一次,通报全县。1966年至1985年我县共处理了大小事故10起,分别给有关人员给以开除留用、通报、记大过等处分。
  药政管理
  经营管理:民国时期,城关药商资金大的自行到外埠进货,粗货从汉口、江西樟树等地购入,细货如参、茸、燕、耳等一般由上海进。至民国末,还出现由跑“信货”的人代为采购。当时县无卫生主管机构,无人管理,出现贩卖鸦片和麻醉药品的不少。至于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则比比皆是。二郎河一家药店曾用“萝卜当熟地,席草代麻黄”被同行者发现,舆论哗然。1952年5月,县卫生科规定全县医疗单位使用麻醉药品,如吗啡、可待因、鸦片、海洛因等,统一在县医院进货。1963年,缩小麻醉药品使用范围。除县医院、复兴、许岭、陈汉三所区医院可继续使用外(统一印制的红处方笺)其他医疗单位所存麻醉药品进行封存,一律上缴县医院。1964年,查获凉亭一个体开业医生用“土当归代洋参”、“河沙当玛瑙”,及时责令停业。1969年,决定麻醉药品在加强管理的原则下,扩大使用。区、乡医疗机构经批准可购买使用麻醉药品。1981年5月,全县对部分医疗单位中药质量进行大查检:发现有虫蛀、霉烂、变形不能辨认的中药和伪品贝母、天麻、阿胶、银耳等。1984年6月,抽查县医院及14个区乡卫生院,查出中药伪品6种,其中:伪黄芪60斤、贝母2斤、杜仲5斤、党参1.5斤、阿胶30斤,在县药材公司清查出假药6种,均进行查封。1985年,检查10个医疗单位13家医药经营单位和20家个体开业户,发现部分单位有晋江假药和淘汰药品,清查出伪药18种,全部在药品监督员的监督下销毁,总价值3.8万余元,其中县药材公司2.4万余元。
  药品检验
  民国时期,县内大药店均进行中成药生产(如丸、散、膏、丹)自制自销。因无药检机构,所含成份如何?无人知晓,不少店内都书写这样一副对联:“制药本无人见,存心自有天知”以明心迹。1958年,县成立药材加工厂1所,进行饮片及成药加工业务。后因原料缺乏,入不敷出,于1961年6月停办。1964年,县医院设制剂室,生产大输液。1971年扩大为“药厂”,生产西药注射剂20余种。1972年,全县有队办中草药加工厂14个,生产丸剂35种,散剂10种,丹剂4种,片剂5种,其他45种。1975年,东风前山大队加工的“午时茶”由县医药公司经销。1978年,全县加工中草药的大队66个,开展药品制剂或制出大输液、针剂、片剂的医疗单位有11个。之后,由于设备差、自检不力、药品滞销积压,逐渐停办。1981年,县医院、复兴、坝头、洲头制剂室停产整顿。1984年县医院制剂室通过药检鉴定,恢复生产。1985年,地区药检所对联户办的“安徽省宿松县制药厂”进行取缔。
第三节 技术
  西医
  内科:民国时期,西医内科只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如感冒、疟疾等。五十年代亦只能诊治一般内科疾病,具备一般的医疗技术。1961年,能做脓胸、心包积液、脑脊液等穿刺检查。1974年,临床应用心电图和超声波(A型)诊断疾病。1983年,住院部内科设立重病监护室。1984年,添置了B型超声波1台(日本产)对肝、胆、肾病变的临床诊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对于脏器的良、恶性占位性病变可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外科:民国时期,县红十字会医院为一个铜匠做成下肢截肢术。县卫生院仅能对疱疖及深部脓肿行切开引流手术。1954年,县医院可做阑尾炎、腹膜炎,肠吻合等下腹部手术。1964年,县医院外科能做脾切除手术。区、社医院可作痔、疝等小手术。1969年,大批医务人员下放,许岭区及坝头卫生院可作下腹部手术。1976年,程集、佐坝、二郎、陈汉、复兴、许岭6个区卫生院和坝头卫生院能做上、下腹部手术;九姑区卫生院及程岭、乔木、高岭、东洪、长湖、程营、汇口、洲头公社医院可做下腹部手术。1978年,外科开始进行向专科专业化发展(分普外、骨外、泌尿)。普外开展了甲状腺腺瘤摘除。乳房癌根治手术、泌尿外科能开展膀胱全切、肾肿瘤摘除、前列腺摘除等手术。1982年,骨外科开展了三关节固定。各关节病灶清除、半月板切赊、马蹄足矫正等手术。1983年普外进行三次动物自体肾移植试验成功。1984年,做成腹腔分流术和断流术。1985年开展脑血肿清除术,肝、胆、胰难度较大的手术和各期食管癌的根治切除术。
  儿科:县在五十年代,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均由内科医师兼治儿科疾病。1962年,县医院设小儿科,施用头皮静脉输液法,结束了小儿皮下补液的旧法。儿科的建立,保证了患病儿童能得到合理的治疗,使较多的危重病儿得到及时的抢救。1969年一度合并,1972年恢复设立。
  妇产科:民国时期,县卫生院有妇产科医师1名,开展新法接生。1962年,县医院设妇产科,在专署医院医师指导下,做成子宫切除术。1963年开展了剖腹产、输卵管结扎手术及人工流产吸宫术。1965年手术抢救6名子宫破裂患者。1973年,开展中、晚期妊娠引产。1978年起,开展子宫全切、子宫下端剖腹产以及膀胱阴道漏修补等手术。
  五官科:40年代末,县城有1私营诊所。1964年设置五官科,开展扁桃体摘除、眼球摘除、白内障摘除、乳突根治及食道、气管异物取出等手术。1979年,口腔单独建科,开展唇裂、腭裂的整形手术,急性后鼻道出血等病的治疗及龋齿镶装。
  放射科:1961年设置放射科,开展透视和骨折摄片较简单的业务。1966年,专业人员得到充实,相继开展了支气管、胆囊、膝关节、子宫输卵管造影术。1978年以后,县医院更新了设备,设有200毫安X光机2台,400毫安X光机1台,先后开展胸部断层摄片,消化道双重造影、肾盂、血管、脑血管等较为复杂的造影。
  检验科:1952年县医院具备有显微镜,只能做三大常规检查。1961年在省立医院医疗队的帮助下,改化验室为检验科,增加了血沉、抗“O”测定、疟疾病原体检查血型鉴定等项目,1978年以后,先后开展了细菌培养、骨髓和肿瘤细胞学检查、蛋白电泳、血脂分析等项目。
  中医
  历史上县中医主要分科有:内、外、妇、儿、针炙,正骨6科。其它专科则有:推拿、皮肤、耳鼻喉、眼科、气功、痘科、草药医等。民国时期至今,我县较为知名(已故)的中医有:唐文翰、洪彩文、汪亮盈、杨泽章、石叔寅、彭道航、张声振、罗立、胡任南、方铸陶、谭奕全、柴瑞芬、朱逢吉、张驭凡、廖广仁、方树楷、等20余人。专科医生:有善于处理骨伤的杨训模、张大汉、周晴邨等;善治外科的万效基、余康民、梅春弟等;洪赓甫、吴玉芹的眼科;张硕卿之治疮、周耀鹏之气功;司得才治痈疽的《千槌膏》,朱健中祖传治“疳积”的《鸡肝散》,流派众多,各有特色。
  1955年,县医院设中医门诊部。1985年全县有中医85人,其中医师26人,县设中医院门诊部一所(住院部待建)。
  新医科
  1970年设新医科,采用新针、水针、电针、耳针、头针、梅花针、挑治、割治、羊肠线埋藏、刺络放血、火罐、艾炙、单方、中草药等综合疗法治疗梨状肌综合症、腱鞘囊肿、肱骨外上髁炎、坐骨神经痛、胃下垂等病有较好的疗效。
  附:计划生育技术
  1956年9月,县保健站开展“节制生育”宣传,介绍避孕方法。县百货公司出售阴茎套、子宫帽。1963年开展“结扎”工作,施行节育手术155认,其中男性输精管结扎3人,女性输卵管结扎9人,放置避孕环80人,人工流产63人。1975年起为放置避孕环后需要再生小孩的妇女“取环”。1978年开展中、晚期引产6例。至1985年底全县接受节育手术人数为224616人次。
  1963~1983年宿松县节育手术统计表
第五章 保健
第一节 新法接生
  宿松县历史上的孕妇临产均由旧接生婆(俗称“检家婆”)接生,新生儿感染“破伤风”(俗称脐风)死去者不少。民国时期,县卫生院虽采用新法接生,但因人手少,仅局限于县城之内。1950年,县卫生院派出人员大张旗鼓宣传《新法接生》知识,着手改造旧产婆,培训新法接生员。并在城关、许岭率先设立新法接生站。1953年5月,县成立妇幼保健站,配助产士2人,保健员1人。此后,区妇幼保健站也相继建立。1958年,全县以大队为单位大办农村“产院”。设简易病床415张,工作人员219人。1978年,全县总出生婴儿8731名,新法接生7179名,占87.2%。新生儿破伤风发生38例,占0.462%。1979年至1982年共培训保健员1709人次。1983年,全县新法接生率为97.08%,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0.057%;1985年新法接生率为99%,成为符合国家普及新法接生标准的县。
第二节 儿童保健
  幼托组织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春季,城关设幼稚班,招36名幼儿。1955年起农村大办农忙托儿所、幼儿园。后来,工厂、企事业单位也相继自办托儿所、幼儿园。1977年起,县妇幼保健站对城镇和农村托幼组织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培训保育员,使其掌握育儿的普通常识和一般常见病的预防知识。1982年,加强了幼儿园的四大管理(集体儿童、散居儿童、体弱儿童和传染病儿),对入园的儿童优先安排各种预防接种。1985年,在城关镇城门冲设点,对7岁以下的216名儿童全部建卡,试行对农村散居儿童系统管理。自1979“国际儿童年”起,每年5月份定为儿童健康检查月。自1979年至1985年,共体检儿童2.5373万人,查出患病6047名,全部予以矫治。
  多发病防治
  1959年至1961年,“自然灾害”困难时期,小儿营养不良迭相发生。弃婴(尤其是女婴)常有出现。1960年初收治630名,直至1962年才根本好转。1979年全县免费给9.6556万名儿童驱蛔。1985年,查出病儿793例,其中:佝偻病4例,营养不良73例,龋齿118例,砂眼444例,其他154例,矫治475例。同年县妇幼保健站设妇保、儿保两组,工作人员16人,基层妇保机构11个,乡卫生院41所,共有51名专职妇保人员,全县各村共有新法接生保健员124人。居民小组不脱产的接生员有592人。
第三节 妇女保健
  “五期”保护
  民国时期,广大妇女大都生育过多过频,妇女素质极差。1952年,贯彻执行职工56天产假的劳动保护制度。1956年,推行妇女“四期”(月经期、孕娠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制度。1959年,在农村处于“四期”妇女实行劳动“三调三不调”(即调干不调湿、调轻不调重,调近不调远)。1965年,增加“妇女更年期”保护。1980年,农村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农妇的劳动保护因各自的经济条件,知识素质而异。
  围产期保护
  1955年,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在城关重点进行,一般妇女干部和干部家属都能自动到保健站检查。在农村则由于旧观念的束缚,初产妇对产前检查不够重视。当年实际接受检查25人。1984年,全县有产妇6740人,产前检查4271人,检查率为63.37%,产后访视3631人,访视率53.87%。住院分娩1254人,住院率18.61%。
  妇科病查治
  子宫脱垂:50年代和60年代初共查治了8245人。1978年,全县普查已婚妇女78541人,查出病人4343人,其中I度1950人, Ⅱ度1213人,Ⅲ度1180人,手术治疗29人,上托733人。1984年,对历年子宫脱垂病人进行了随访登记,个别无效病人作了补救措施,检查妇女3000人发现Ⅱ度以上新发病例9例。1985年,对子宫脱垂手术后随访27例,好转25例,无效2例。
  尿瘘:1979年,查出尿瘘患者95人,致病原因90%是由产伤引起的,其中大部分与滞产有关。地区保健所派人员来我县帮助开展手术治疗。手术治疗患者27人,痊愈24人,好转3人。1985年,对尿瘘术后随访38例。痊愈20例,好转10例,无效8例。
  闭经:为50年代末及60年代初的妇女“两病”之一。1959年至1962年,共查治了18889人次,治疗采用土洋并举、中西结合的方法。如服用中成药“益母流浸膏”、针炙治“闭经”,同时患有“子宫脱垂”者,加服中药补中益气汤、民间单验方、注射咖啡因等。1962年后,大部分患者恢复来经,不治白愈。
  附宿松县1952~1985年卫生经费支出表
第六章 体育
第一节 体育设施
  运动场地
  清朝、民国年间,县没有专门运动场地,开展运动,均是利用荒地空坦。
  1950年,县公安队在城关老厅开辟一所简易篮球场。1953年,县政府在黎河北面荒地建起人民广场,同被作为体育运动场地。1958年,广场被扩建为2.64万平方米,1960年被开垦。“文革”期间被县房产局、县搬运公司、县建筑公司、汽车五队等8个单位占踞建房。1964年,在老厅建起两个篮球场,一个为灯光看台球场,一个为练习篮球场,总面积960平方米,看台可容纳观众1500人,1982年拆迁。1983年县体委建起1200平方米灯光球场,装灯9.5千瓦,场内看台可容观众900人。
  1985年全县机关、厂矿(场)、学校共有各种运动场201个,22.1万平方米。其中小运动场13个,7.64万平方米;篮球场169个,12.09万平方米;足球场2个,1.2万平方米;排球场17个,1.17万平方米,90%运动场地为中小学拥有。
  运动器械
  1985年统计,全县共有篮球架128付。其中钢木质结合18付、纯木质85付,水泥质25付,排球架网25付,乒乓球桌320张,足球网门2付,足球100个,跳箱3个,撑高垫2付,跨栏25个,起跑器22付,跑鞋120双,铁饼150个,铅球80个,标枪65支,平衡木12条,体操凳24付,双杠85付,单杠125付,高低杠1付,扛铃12付,吊环120付,亚铃8付,拉力器24付,小口径步枪6支及武术用各种刀、鞭、叉、棍等。体育运动器械总价值近8万元。
第二节 学校体育
  中学体育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趾凤山泽冲私立维新中学堂,首开体操课。民国年间,北山中学、宿松中学开设体操课,开展学校体育。民国十八年(1929年)农历四月,在县城举行中、小学学生运动会,参加竞赛学生100余人。竞赛项目有:田径、球类及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优胜者均获银质奖牌及其它奖品。
  建国后,学校体育受到政府重视,发展很快。1954年,县各中学开展遵照国家体委公布的“劳卫制”开展锻炼。专职体育教师,由1972年的3名增加到1985年34名。体育教学质量普遍提高,成绩显著。如隘口中学自1978年至1984年,先后在县、地、省三级中学生体育竞赛中,夺得冠军68个,亚军36个,破地区纪录49人次,为国家输送10名体育后备人材。该校多次被评为省、地、县体育先进单位。体育教师贺长和荣获1984年全国优秀体育教师称号。1978年,本县中学生男、女篮球代表队参加地区赛,女队获冠军。1980年5月,本县中学生田径代表队参加地区赛,获总分第一。1982年,本县田径代表队在地区“五运会”上获3个团体冠军、23个单项第一、11个单项破地区纪录,成绩居全地区之首。1983、1984、1985年我县中学生田径代表队;在全地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分别获高中组团体第4名、第2名和全队团体总分第2名。1984年,地区批准宿松中学、隘口中学分别为地区篮球、田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小学体育
  民国年间,县立第一小学、城关儒学,均开设体育课。民国十八年,县中、小学生运动会上全县有6所小学选派代表参加。建国后,全县各地小学均安排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许多小学除有早操活动外,还开展了课间操、眼保健操。1985年,全县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7名。城关小学自1974年建校以来,一直重视学生的体育活动,配备专职体育教师,修建活动场地,购置设备器材,建立了学校田径队、乒乓球队、小篮球队、武术队,在县、地两级运动会竞赛中,获得单项冠军和团体总分第一达10多次;1984年,进行全面“达标”测验中,该校学生及格率达80%。同年被地区批准为田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981年8月,本县少年男子篮球队参加三省七县赛,夺得冠军。
  业余体校
  1974年11月,本县业余体校建立,当年招收田径、体操两个班及射击队共59名学员。1976年,在体校内组建了少年男、女篮球队。1979年,建立了篮球、排球、武术、体操、乒乓球、田径等项目训练班,招收学员80名。1981年,办有田径、篮球两个班,组成男篮、女篮两个队。1982年,重点办好田径班,其余项目班暂停。田径班,分设城关、隘口两地,共招收学员60名。1984年11月,省拨下专款,由县体委委托宿松中学举办业余体校田径重点班。1978年,业余体育田径队在地区赛中,夺得团体总分第一,11名队员被选进地区队,参加省赛,并有3人获得名次。
  宿松县少年(高中)男子田径最高纪录表
  宿松县少年(高中)女子田径最高纪录表
第三节 群众体育
  传统体育
  舞龙、舞狮:舞龙、舞狮是节日里或隆重集会中,城乡人民以娱乐形式出现的一项体育活动。
  舞龙,以民间传说中的龙为形象,用布(纸或稻草)制作而成。舞龙,挥动龙体相互配合,使上下左右翻腾滚动(俗称“滚龙”),时而腾空翻飞若蛟龙闹海,时而摇头摆尾似静游湖中。
  舞狮,以雄狮形象制作“狮衣”,舞狮人身穿“狮衣”,模仿兽狮动作表演狮舞,形象逼真,乐趣无穷。
  舞龙、舞狮,流传历史悠久,且极广泛。1950年,全县人民为庆祝翻身解放,舞龙、舞狮风行一时,“文革”十年,销声匿迹。70年代末,舞龙、舞狮活动,盛况空前。
  踩高跷:为宿松县民间流传的一项传统活动。表演队伍人多众广。每人脚踩一副高1至2米或更高的木质高跷,各自以传说、典故中的人物脸谱、形象打扮装饰,共同组成故事中的人物集群,进行戏剧性表演。如“唐僧取经”、“八仙过海”、“杨家将”等。旧时代,乡间迎神庙会和新春佳节,都有高跷队伍集会表演。建国后,宿松县城乡高跷表演极为精彩。1951年,陈汉、二郎、许岭、城关等地农民自动组织了规模宏大的高跷队,集会表演。欢庆土地改革胜利,表达他们分得田地的喜悦。自60年代初,此项活动在本县很少出现。
  游泳:宿松县河湖交错,水域宽广。游泳历来为群众所喜爱的一项活动。1965年至1977年,各地开展了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群众性游泳活动。在此期间,层层建立了游泳领导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开辟游泳场所,修建安全设施;组织技术力量,举办游泳技术训练班,先后多次组织武装泅渡表演、渡江演习、游泳竞赛,全县游泳活动轰轰烈烈。1965年,参加游泳人数达12.8万人,占全县总人数33%。1976年“七一六”,纪念毛泽东主席畅游长江10周年,全县这一天参加游泳活动有85642人,其中有年过半百的老人和年仅7岁的儿童。
  武术
  武术活动,宿松县起源和盛行于明、清两代,明弘治年间,县城西南的乌龙庙设有武术教场,至民国初年,城关、下仓、石龙庵等地先后设有武术教场。清道光、光绪年间有三人连中武举(或进士)。佐坝乡柏树、白门楼两地,民间武风,尤为浓厚。几乎男女老少人人练武,世代相传。拳路颇繁,有岳家拳、八卦拳、五梅花掌、母子拳、西楼阁拳、鸡米绵拳、大红拳、小红拳等。流行器械有铁尺、单刀、双刀、六合棍、齐肩棍、八卦耙、流星板凳、九节鞭等。1959年,县推荐三名武术健儿参加地区举行的武术表演赛,他们分别表演了大红拳、小红拳、小流星,受到好评。
  球类
  篮球:群众性篮球活动,起始于1949年5月,“华大”支前队来宿松县,在县城机关职工中发起篮球活动。1950年,县公安队组织了全县第一支业余篮球队,新辟篮球场。1952年,开始有组织举行职工篮球赛。1956年,宿松组成业余篮球队,参加地区丙级联赛,夺得冠军,晋升为乙级球队,1957年,参加地区乙级联赛获冠军,晋升为甲级球队。1958年,成立县专业男、女篮球队,参加地区12县篮球大会战均获冠军。1961年,地区以本县男、女篮球队为基础,组成地区代表队参加省篮球赛。同年,宿松县专业篮球队解散。自1965年开始,宿松县出现了农民篮球活动。1973年,程岭公社柴田大队组织了14支农民男、女篮球队,开辟了五个篮球场,每逢节日和业余举行篮球赛。1977年,城关镇联盟大队农民男、女篮球队,作为镇代表参加地区农民篮球赛,双获第二名,男队代表地区参加省赛获第二名。1984年8月,在全地区职工篮球赛中,宿松县女子篮球队荣获冠军。
  排球:1958年,县组成专业男、女篮球队,同时进行排球训练。1959年,参加地区排球大会战,男子排球队获亚军。1973年,县体委、县工会联合举办职工排球赛,选拔队员组成排球队,参加地区排球赛。
  乒乓球:群众性乒乓球活动,在建国后才形成。1974年,本县女子乒乓球代表队参加地区赛,以六战五胜成绩,夺得冠军。1977年,县职工乒乓球代表队参加地区赛;获男子团体第三名。1984年11月,皖、鄂、赣三省七县协作赛中,宿松县男队获冠军,女队获亚军。近年来,县体委,县工会多次组织职工乒乓球赛。
第四节 体育队伍
  田径队伍
  县田径体育队伍,主要是以学校学生田径队为主力,民国初年北山中学组织了学生田径运动队。
  建国后,随着学校和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兴起,宿松中学、隘口中学、程集中学、城关小学、复兴小学和一些农村社队均组织了田径队,利用业余、工余时间开展跳高、跳远、短跑、投掷等项运动的训练。自1974年开始,至1982年止,业余体校田径训练班共招生169名。1976年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参赛运动员462名。1977年全县中、小学生投掷对抗赛,参赛13个队104名运动员。1984年地区批准隘口中学为地区(田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球类队伍
  1950年县公安队首先成立业余篮球队。1954年县银行、商业局、县委、粮食局先后成立业余篮球队。1958年成立男、女专业篮球队。男队编有教练1名,领队1名,运动员14名;女队编有教练1名,裁判1名,领队1名,运动员12名。1960年城关镇成立农民篮球队。1963年国庆14周年之际,举行全县篮球赛。参赛有公安、政法、文教、卫生、邮电、金融、工会、宿中、车队9个篮球队。1972年国庆篮球赛,全县共有21个篮球队参赛。同期农民篮球队伍发展很快,仅程岭公社柴田大队组成了9支男子篮球队,5支女子篮球队。1984年地区批准宿松中学为地区(篮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爱好者很多。除宿中于1975年组织1支女子排球队外,其余均未组织专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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