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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老人真的因火葬大限“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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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5 15:46 28784 5

舆论监督员 发表于 2014-5-30 08:23 |阅读模式

舆论监督员 1#

2014-5-30 08:23

本帖最后由 舆论监督员 于 2014-5-30 08:25 编辑

多位老人为了不被火化而选择自杀确有其事经多个媒体交叉验证,一些老人为了“抢”在土葬大限前自杀所言非虚
殡葬改革是一个老旧话题,如果不是出现“案中案”,媒体已经普遍失去了报道的兴趣。正如两年前的“周口平坟”,因“平坟”之恶之广,我们才去关注殡葬改革的猫腻。
然而,这一次,情况变成了更让人难以接受的高龄老人“以死明志”:他们抱着“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的激烈壮怀,只为了能“睡进棺材”。在这些自杀老人中,最年轻的68岁,最年长的87岁,自杀方式包括跳湖、绝食、自缢、喝农药,其中只有1人自杀而未得——87岁的潘秀英四次喝农药自杀,其中一次吐血两公升。
中国农村的自杀率并不低并且有被低估的可能,也就是说农村老人自杀,可能和各种因素有关,不一定就牵扯到殡葬改革。但是,经过至少3家媒体(新京、东早、南都)实地采访,交叉验证信息,安庆在近期确实密集发生了多名(一说7人,一说6人)老人自杀事件,并且自杀理由直指粗暴的殡葬改革。
6月1日是安庆当地的火化大限
在安庆近期发生的老人密集自杀事件中,逃避火化确实是唯一因素:在得知棺木将被收缴的消息约一个小时后,村民吴正德上吊身亡;潘秀英在四次自杀后,以含糊不清的言语承认,棺木是她活着的唯一指望;4月18日是大关镇旵冲村到各家登记棺材的日子,当天夜里,81岁的老太太蒋秀华上吊自杀在屋后的樟树园里,蒋秀华死前曾说,她的棺材都做了10多年了,她要睡棺材……实际上,安徽这次的悲剧并非孤例。2001年、2002年浙江和湖北都分别有老人因为要求土葬而自杀的案例。
相比于以上有名有姓,和有多方媒体交叉印证的信息相比,官方的回应苍白无力。安庆外宣办27日称,媒体报道“老人自杀”一事与安庆殡葬改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安徽民政厅则表示“有些人是不是想利用这个事件抹黑政策?”而在之前,安庆一村长称,老人自杀是因为年龄大不理解政策。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老人“用自杀换来风光”一直以来,安庆就是最排斥火葬的地区
殡葬改革已经推行多年,那么在安庆是怎样一种状况呢?可以检索一下安徽当地的报纸,2009年4月20日《安徽商报》,一篇题为《省府令缘何在安庆成“空文”?》写道:“1994年2月25日,《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但时至今日,安庆殡葬改革尚未全面启动,十多年来,安庆火葬地区死亡人口的火化率不到10%,一直位列全省倒数第一。”
据《殡葬管理条例》,“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而1994年发布的《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该省范围内,除因条件限制的金寨、岳西等11个县和黄山区为土葬区外,其他各市、县均为火葬区。据此,安庆市市区及其所辖范围内的七个县皆为火葬区。
但实际的情况是,安庆市火葬推行一直滞后。去年5月的数据显示,安庆全市被列入火葬区的年死亡人口约为38000人,但仅3500余人实行火葬,且市辖区占了一半。目前全国包括安徽省内各地大都已完成殡改,安庆明显属于“拖后腿”地区,安徽全省火化率约为80%,安庆地区只有10%。
安徽安庆师范学院06年曾发布一篇调查报告,数据显示90%的安庆当地人支持土葬。安庆人之所以排斥火葬,因为安庆这样的地方,文化厚重,传统坚韧,安庆下属的桐城,更是清代桐城学派的发源地。虽然当下的安庆农村,也难脱发展至上、乡村凋敝的困境,但毕竟文脉未断,传统的影响依然存续。很多农村老人哪怕是文盲,但受环境影响,仍固守着一些传统和习俗,最典型的就是土葬。
当地老人又有提前准备棺材的习俗,强制收棺把人逼向绝境
5月5日深夜,安庆桐城东盛村,80岁的老人王云华跳入屋后水塘自杀。3天后,她终于实现了晚年心愿:办一场风光的葬礼。安庆一带传统文化认为,葬礼是人生的最为重大的仪式,而王云华在30年前就买好了棺材,十几年前就拍好了遗像。
在安庆农村,当地老人都有提前置办棺材的习俗。老人上了年纪之后,就会开始准备后事,买个棺材回来放着,据说是为了不想麻烦儿孙。在安庆市这次强推殡葬改革的措施中,最卓有成效的手段就是没收棺材——你要想土葬,必不可少的就是棺材,我把你棺材给没收了,看你还怎么土葬。
安庆当地大肆没收村民的棺材
至5月25日,桐城市(桐城市属于安庆)宣传部副部长伍建强称,经摸底,全市一共有4.6万副棺材,已经被处置(销毁)的约4.5万副,剩余800副左右棺材仍保留在居民家中,“政府部门将对家中仍存有棺材的人群进行重点关注。”
在上述自杀案例中,至少有一半的老人,都是因风闻政府要来没收棺材而被这最后一根稻草压倒。在有着浓厚土葬风俗的安庆农村,棺木是许多老人后半辈子最重要的“财产”,强制收缴棺木令他们在心理上备受打击。最可悲的是,即便老人为了‘睡棺材’而自杀,最后恐怕也很难如愿——死后棺材还是被收缴。
安庆这次手腕强劲推火葬,背后原因到底是什么自今年3月始,当地政府对殡改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转变
在今年3月之前,安庆对于逝者土葬是一种默许的态度,这从当地极为发达的棺材制售业就可以看出。但是从今年3月起,安徽安庆的殡葬改革突然提速,不由分说。3月25日,安庆市下发了通知,4月1日,即要求启动殡葬改革并称,凡6月1日之后死亡的,一律不允许土葬,必须火葬。
当地语气强硬的葬改文件
在专栏作家潘采夫披露的“安庆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告”中,只言简意赅地写了六点,其中有:“对死亡者乱埋乱葬的,直系亲属一律依法严惩。从医疗机构转移偷运遗体、私自收殓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严惩。在火葬区内制作、销售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一律依法严惩。对工作不力,执行包保责任不到位的责任人,一律从严追究责任。”文字中透出的严厉与戾气,自然能让人察觉这次不是闹着玩的。
这种态度的转变并不是所谓“树一代新风”,而是当地多位领导因森林火灾被处理
今年5月8日,安徽省的新闻门户网站中安在线刊发《安庆宿松高岭殡葬改革典型:不带走一片云彩》一文,报道宣传一位78岁的老人自愿火化的事迹,其中写道:“全县殡葬改革的号角吹响了,这是一场‘去千年陋俗,树一代新风’的革命。”
头顶“去千年陋俗,树一代新风”的光环而强力推行火葬,其背后真实的动因是什么呢? 2014年1月24日,安庆大龙山森林公园连续发生16处火情,引起官场震荡。根据人民网安徽频道2014年1月27日报道,安庆市1月26日召开市委常委会,通报了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20多名官员被处理。
其中,安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被责成向安庆市委作深刻检查,安庆市林业局局长田辉引咎辞职。由于当地坟墓多建在山坡上,常因祭祀引发火情,“每逢清明冬至,安庆地区都有大批百姓上坟祭祀,对森林防火带来严重威胁。”而新京报采访的安庆民政局官员表示,森林火灾就是这次推行殡葬改革最直接的原因。
火灾造成的损失虽然不大,却对地方政界造成了很大影响,市里的中层干部不少被免职,而新来的大领导(市委书记)又要靠这个事情立威。殡葬改革,就是整肃干部队伍之后的首次出征。
从三月末下发文件,到截止日期6月1日,留给这些农村老人接受火葬的时间,仅有两个多月。而自杀的老人们,则用生命作出了回应。
就不能给移风易俗一点时间?
两年前,周口因平坟而闻名天下;如今,安庆以逼死老人的决心誓推火葬,可以发现,两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都雷厉风行手段强硬。在火葬政治正确无法质疑的前提下,媒体讨论的空间其实非常有限,绝大多数只能围绕殡葬改革是否操之过急,沿着“方向是对的,方式方法要注意”的路子展开。
即便如此,作为移风易俗的政策,能不能给点时间?从94年《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出台,至今已经20年,这20年安庆从未执行过火葬政策,20年未变,企图在2、3个月内完全扭转人们观念、全部推行火葬,这显然不是一种务实的态度。
况且,2012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28号国务院令,决定删除《殡葬管理条例》中民政部门有权对拒不改正违法土葬、建造坟墓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自此,民政部门不再拥有强制执行火化的权力。那么“6月1日后一律火葬”和没收(低价强制回收)村民棺材的权力从何而来呢。
在一场移风易俗的殡葬改革中,官方通告里遍布“一律依法严惩”、“从严追究责任”的措辞,甚至在官方媒体上被称为“革命”,显示出安庆官员毕其功于一役的“胆识”。在这种胆识之下,各级层层加码,发生大规模砸毁棺材、多位老人自杀的事件,也就是必然之恶果。

结语
其实火葬的必要性一直有争议,但如果一定要推行火葬,地方政府可以对选择火葬的人给与经济补贴,鼓励其进入公墓安葬,用优惠政策这种相对人性的方式引导老人选择火葬,而不是强制的手段,操之过急引发的恶果在安庆身上已经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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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发表于 2014-5-30 08:51

侠客 2#

2014-5-3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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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员 发表于 2014-5-30 09:17

舆论监督员 3#

2014-5-30 09:17

关于对安庆市委书记及市长的举报信
2014-05-27 姚中秋 清茶煮冰

尊敬的安徽省委第二巡视组:
我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姚中秋,我向你们举报安庆市委书记虞爱华、魏晓明违反群众路线、粗暴推行殡葬改革、导致高龄群众自杀的违纪行为。
4月1日起,安庆市宣布进行一项殡葬改革,全面实施火花,6月1日全面实施。据《东方早报》5月23日报道,多名高龄群众无法接受这一改革,而宁可选择在6月1日前以睡棺材等方式自杀。
闻听这一消息,我十分悲哀,万分痛心。我想问,安庆市委书记虞爱华、安庆市长魏晓明所领导的安庆市委、市政府是否按照群众路线的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尊重地方风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果没有,那么,对于高龄群众死亡的人伦惨剧,虞爱华、魏晓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此没有一点恻隐之心的干部,怎么能够为政一方、造福一方?
习近平同志2013年11月26日在山东考察时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传统习俗就是十分重要的养成道德机制,虞爱华、魏晓明以殡葬改革的名义,摧毁民俗,破坏中国固有的道德传承机制,与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弘扬中国文化的精神背道而驰,破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情基础。
因此,我认为,虞爱华、魏晓明没有深刻领会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之风;没有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纲领,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我希望巡视组对其违反群众路线、粗暴推行殡葬改革、制造干群对立的行为,予以深入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
期待得到你们的回复,我的电子邮件是qiufeng@sinoliberal.com。若安庆市的错误行为继续,我将会联络社会各界朋友发出呼吁。
姚中秋
2014年5月26日23:37
人民网专为安庆的是推荐:
杨帅峰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专家建议稿。(此为序文)

杨帅峰认为我国实施殡葬管理已近三十年,《殡葬法》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未来的《殡葬法》中,给“埋葬”一个生存的空间,主要理由(摘录)如下:

一、《殡葬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和宪法相抵触,造成了严重后果
我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然而,《殡葬管理条例》却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这明显与我国宪法规定的风俗习惯原则相抵触,由此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案:强制推行一刀切的火葬,于情于法,无有是处):
(一)人为地制造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几年前开始强制推行火葬的时候,许多地方采取了各种极端高压的政策,....,全然不顾及民族传统和人的尊严。这极大地破坏了干群关系和乡邻关系,激发了不少刑事案件。
(二)撕裂了百姓最温暖的襁褓,毁坏了他们重要的情感寄托地。
一到清明时节,不论城市还是农村,许多亲人都要抽空回老家聚到一起上坟扫墓,不忘祖先养育之恩。大家借此机会见面交流,多么具有人情味啊!连战、宋楚瑜他们在和大陆隔绝几十年后,还不远千里回到他们的祖坟前跪拜、上供,怀念祖先!可见埋葬祖先的墓地是多么重要的情感寄托地啊!(案:对于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是不需要情感寄托的。)而强行火葬背离了人们“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和回归自然的风俗习惯。
二、和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顺应世界环保潮流埋葬是世界大多数民族的传统丧葬方式。.....。美国的殡葬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两种,人们可自由选择,美国的平均火化率近30%。近日,美国《生活科学》杂志报道有环保意识的婴儿潮一代(二战结束后出生的一代)正在步入老年,他们中的许多人选择环保殡葬法,比如拒绝使用防腐剂,也不使用难以降解的棺材。美国著名作家、《丧葬:从现在埋葬业到自然埋葬法》一书的作者哈里斯说:“我认为,环保埋葬法代表着老式丧葬法的价值观,那就是节俭、自然而又充满了对生命的热爱,这引起了大部分美国人的共鸣。”“人的一生会消耗许多资源,死后理应返回大地,更何况,绿色丧葬方法的花费只是通常埋葬方法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绿色丧葬方法最受环保主义者的拥护,因为这种埋葬方法消耗的资源最少,产生的污染最少,更能节省土地资源。”我国传统的埋葬,就是使用易降解的木材,更不使用防腐剂,是最为环保的殡葬方式,它适应了世界各国普遍要求环境保护的潮流(案:这段可圈可点),因此,更应该在法律上给它留下一片立足之地。

三、埋葬与火葬相比有太多的优点
传统的“埋葬”除了上面所说的是百姓最温暖的襁褓和重要的情感寄托地外,还有以下优点:
(一)节约土地多产粮
不少人认为埋葬浪费土地,其实这是不了解实际情况所产生的误解(案:更有有意误导者)。埋葬产生的坟墓在时间上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而不是永远的,一般来说,“坟不过四代”,五代以上的坟墓不会继续保留,因此古诗中才会有 “古墓犁为田”之说。在我国漫长的埋葬历史中,几乎没有人干涉过埋葬问题,而死人并没有把活人挤走。假设一下,如果坟墓是永久存在的,那么地球上早就没有可耕之地了,这种假设当然不会成立,因为群众充满智慧!我国公墓建设不过二十几年,却建成了数量惊人的由水泥和石头组成的坟墓....。如果这种做法持续二百年情况会怎样?这是用大量的优质建材,给后人留下的几千年甚至上万年也无法降解的“遗产”,这不是与我们当初节约土地的立法宗旨相矛盾吗?....。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强制推行火葬不仅没有节约土地,反而新建、扩建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存放设施浪费了大量的土地。如果允许埋葬,就会节约大量的土地,能生产更多的粮。
(二)节省费用少暴利
传统的埋葬,一口木质棺材无非几百元,把尸体放入木棺埋入土中,一次处理即可完成;而火葬在尸体火化后,必然残留骨灰,还要进行再处理,这样就增加了一个处理过程,必然增加一个过程的费用。一般来说,火葬比埋葬多浪费资金至少近二千元(火化费、骨灰盒费、运尸费、洗面费等),如果加上亲友等往返火化场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那就更多了。
(三)节能减污促平衡
埋葬消耗的资源最少,埋葬一具尸体,仅消耗很少的木材等。深埋也不污染环境,尸体经过微生物的分解和化学反应后,变成了水和无机盐,供农作物和草木吸收,从而使人类尸体回归到自然进入生物链中循环,保持了生态平衡。“人吃土地百万口,土地吃人只一口。”(案,充满智慧与温情的话语,充分表达了我们这个农业古国,人与土地的相依相偎的母子般的亲密关系)这一俗语形象地说明了人类参与自然循环的途径。
火化一具尸体需要耗费柴油15-20公斤、电能25度左右(我们现在用的电大部分还是煤电)。寇英来有一组约略的统计数据:假设一具尸体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后,依据物质不灭原理,可生成3公斤骨灰和77公斤气体。这些气体是二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和可溶胶,它们排到空气中,增加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火葬不但耗费煤炭和石油,而且把尸体这种含碳化合物变成二氧化碳和含碳可溶胶排入大气,成为气候变暖的原因之一。
除了上面所述,埋葬有还有许多特性和优点,如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遗存载体,便于后世研究今天的历史文化、可以为法律取证保存根据、可以为医学研究保存解剖标本、不传播细菌和病毒、以树代坟可以扩大绿化面积等等。
总之,“埋葬”是百姓最温暖的襁褓和重要的情感寄托地、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而且有节约土地、节省费用、减少暴利、节省能源、降低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等众多优点,因此,请给“她”一个生存的空间!

姚中秋简介:
姚中秋,又名秋风,当代儒者,经济学者。现代新儒学的代表人物。1966年出生,陕西蒲城人,现居北京。
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双聘)。
中国弘道书院院长。
中国最大民间智库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先前主要从事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译介和研究,为中国大陆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后在研究哈耶克时期,他试图用西方保守主义的思考方式来处理中国古今之变的问题,正好又参加了一些大陆新儒家圈子里的活动,由此正式成为新儒家之一。
姚中秋最大的学术优势是知识资源横跨儒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哲学、中外历史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强烈的现实感,因而在进行学术研究时能综合多方面的思想与学术资源,时能发前人之所覆。比如,借助法学和政治哲学思想资源对儒家义理进行阐释,并切入当下中国问题,激活儒家并发展儒家,这方面的初步成果已引起儒学研究界的高度关注。
著述目录
《立宪的技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第一卷,<以张君劢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10年11月。
《华夏治理秩序史,第一卷<天下>、第二卷<封建>》,海南出版社,2011年。(后三卷将于2012年底出版)
《重新发现儒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
《儒家式现代秩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
《治理秩序论:经义今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
《国史纲目》,海南出版社,2013年。[3]
重要论文
《立宪的动力机制:立宪企业家,元规则,乌托邦》,收入奥地利学派研究,第一卷,自发秩序与理性,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
《自由主义、宪政主义与立宪政治》,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大一统”理念辨析》,学海,2008年第6期
《技艺理性视角下的司法职业化》,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6期
《论自由主义的保守化》,收入《原道》第十五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建国三波论》,收入《历史法学》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
《作为一种制度变迁模式的“转型”——以中国三十年制度变迁为例》,将收入《中国三十年变革的理论分析——奥地利学派的视角》,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
《儒家四期新说——兼评牟宗三先生的儒学三期说》,上,《国学学刊》,2010年第4期;下,2011年第1期。
《儒家宪政民主义》,《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
《论现代中国的保守-宪政主义思想与政治传统》,洪范评论,第13辑(2011年)。
《人民儒学刍议》,《文化纵横》2012年第一期
译著
1、[德]玛丽安娜·韦伯著,韦伯传(部分章节),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
2、合著,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
3、[法]弗里德里克·巴斯夏著,财产、法律与政府——巴斯夏政治经济学文粹,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商务印书馆列入“汉译世界名著”再版,2012年。
4、合著,知识分子为什么反对市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5、合著,资本主义与历史学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6、[英]阿克顿著,法国大革命讲稿,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商务印书馆列入“汉译世界名著”再版,2012年。
7、[意]布鲁诺·莱奥尼著,自由与法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
参加讲座
8、[美]艾伦·艾伯斯坦著,哈耶克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繁体字版,海耶克:二十世纪古典自由主义大师,台北:康德出版社,2005年。
9、[美]小詹姆斯·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10、[美]霍姆斯著,普通法(承担二分之一,并统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
11、[英]霍布斯,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
12、[美]亚历山大·比克尔著,最小危险部门——政治法庭上的最高法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13、[德]罗门著,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
14、[奥]卡尔·门格尔著,经济学方法论探究,新星出版社,2007年
15、[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货币的非国家化,新星出版社,2007年
16、[奥]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著,反资本主义的心态(与《官僚体制》合为一书,新星出版社,2007年
17、[瑞典]约翰·诺贝尔格,为全球化申辩,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18、[英]波考克著,古代宪制与封建法(合译),即将出版。
时评集
为什么是市场》,中信出版社,2004年。
《权力的现状》,北大出版社,2006年。
《政府的本分》,江苏文艺出版社,2010年。
《当自由邂逅传统:寻找中道》,语文出版社,2011年。
《美德·君子·风俗》,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
《政府的本分2》,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3年。
姚中秋在《财经时报》、《中国经济时报》、《万科周刊》、《经济导刊》等报刊上发表了若干经济学论文及数百篇财经评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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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丽 发表于 2014-5-30 09:58

丽丽 4#

2014-5-3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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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 发表于 2014-5-30 18:55 来自手机

998 5#

2014-5-30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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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15 15:46

6#

2014-7-15 15:46

没人能管得着、民是压不了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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