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刁民”一词在中国文化中是属于绝对的贬义词,而且有人用此词形容他人时都有一种极度轻蔑和自我的道德优越感。于是我们不禁问:到底“刁民”的定义是什么?“刁民”首先反应的是官本位的视角,而且“刁民”的重点在于“刁”字,是指不顾大局,处处只看重自己的利益,并且会充分利用法律或各种游戏规则争取个人利益。
理解“刁民”要先理解“顺民”和“暴民”的定义。“顺民”绝对是“刁民”的反义,是指一心拥护现政府,可以为大局牺牲个人任何利益,而且最最重要是可以做到“屈死不告状”的至高境界,这也正是官家最爱之处。“暴民”当然是指奋起反抗之人,但区别于“刁民”是因为其采用的是暴力手段,所以“暴民”当然属于被镇压之列。但“刁民”最令官家头疼之处在于其既不像“顺民”可以被任意压榨个人利益,又不像“暴民”可以容易找到镇压的借口。这才是为什么“刁民”在中国文化中被如此不屑,因为官家只有充分在道德上歧视“刁民”,使所有人都以成为“刁民”为耻,这样才最少人能站起来保护个人利益,官家作威作福才能轻易实现。
但笔者以为只有人人都成为“刁民”,社会整体的管理水平才能提高。试想如果买商品的人都不投诉,表面看商家很容易赚钱,但产品质量、客户服务都无法得到改善和提高。所以商家如果不重视客户投诉,想尽办法为维护表面利润而去打压投诉,那商家肯定是死路一条。社会管理中“刁民”正类似于商品经济中的投诉分子,不但对商家有利更对其他消费者间接得利。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政府部门从此角度去理解刁民的作用,还继续视“刁民”为一个问题,并采用道德上歧视,文化中孤立,经济上收买的种种方式应对。正是这些不当手段把本不是问题的刁民变成了问题。
道德上的歧视和文化中的孤立使刁民自我分化出社会群体,即自己视自己为异类。那普通人应有的荣誉心等等价值观都逐步淡化,而且很可能会自暴自弃。回忆一下每每拆迁、征地中的钉子户,或是上访老户往往都是妻离子散,众叛亲离,到最后支持他们行为的动力也只剩下了仇恨,如果产生极端行为最终还是由全社会买单。
以上还属于极个别情况,经济上收买才是引发刁民问题的重要导火索。不少政府部门已经走入一个怪圈:越怕群众反映问题,越没有经验处理问题,最后只能采取割肉补疮的赎买方式,反而招致更多的刁民出现,从每年号称七八千亿的维稳经费中可以略见一斑。而且这种解决所谓现有问题的方式实际在引发更多的问题,并且社会整体的风气也形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局面。
“刁民”可以成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推动力,也可以成为日常行政中的阻力,但这主要还是取决于政府部门的认识,如果还在盼望着在“顺民”身上狠狠捞一把,对于“暴民”狠狠压一压,那“刁民”的队伍只能越来越壮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