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5·11”放火案公开开庭审理
11月29日上午,宿松县“5·11”放火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凤平因向“前夫”索要子女生活费未果,遂点燃“前夫”家窗帘引发大火,致室内5人死亡。在死亡的五人中,一人仅6岁,另有三人系在校学生。因向“前夫”索要子女生活费未果,为泄私愤,39岁的石凤平点燃“前夫”家窗帘引发大火,致室内5人死亡。昨日上午,宿松县“5·11”放火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凤平,女,1974年2月生,宿松县人,小学肄业。据检方指控,2013年5月11日,石凤平为向殷某索要次子生活费和医药费,多次拨打殷某电话未果。当晚21时许,石凤平骑摩托车来到殷某家门口等候其回家未果,遂将殷家电闸拉掉后返回,在返回途中买了一个打火机带在身上。当晚22时44分许,石凤平再次骑摩托车来到殷某家门口等候,殷仍没有回家,石凤平十分气愤,遂用打火机将殷某家一楼窗帘点燃后,骑摩托车离开。殷某家被点燃的窗帘引发大火,致室内的吴某凤、殷某鑫、吴某敏、吴某燕及徐某月等5人死亡。经鉴定,5名被害人均系空气缺氧导致的窒息合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殷某家财产损失388451元。在死亡的五人中,一人仅6岁,另有三人系在校学生。检方认为,石凤平在居民区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致5人死亡,造成他人家庭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石凤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但辩称其在点火时并不知道室内有人,不是故意要烧死5人。因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链接:宿松县“5•11”火灾原因初步查明(出处: 宿松新世纪论坛)
{:5_128:}{:5_128:}{:5_128:} 死得好无辜。 当事人当官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起因在男的。 {:5_158:}{:5_158:}{:5_158:} {:5_158:}{:5_158:} 当官的找情妇的下场就是家破人亡,断子绝孙。 被告人石凤平:就算你再有气,你也只能对你前夫撒,不可伤及无辜! 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这个社会人人自危。 估计要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