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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5·11”放火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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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 17:53 66792 18

舆论监督员 发表于 2013-11-30 16:57 |阅读模式

舆论监督员 1#

2013-11-30 16:57

11月29日上午,宿松县“5·11”放火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凤平因向“前夫”索要子女生活费未果,遂点燃“前夫”家窗帘引发大火,致室内5人死亡。在死亡的五人中,一人仅6岁,另有三人系在校学生。

因向“前夫”索要子女生活费未果,为泄私愤,39岁的石凤平点燃“前夫”家窗帘引发大火,致室内5人死亡。昨日上午,宿松县“5·11”放火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石凤平,女,1974年2月生,宿松县人,小学肄业。据检方指控,2013年5月11日,石凤平为向殷某索要次子生活费和医药费,多次拨打殷某电话未果。当晚21时许,石凤平骑摩托车来到殷某家门口等候其回家未果,遂将殷家电闸拉掉后返回,在返回途中买了一个打火机带在身上。

当晚22时44分许,石凤平再次骑摩托车来到殷某家门口等候,殷仍没有回家,石凤平十分气愤,遂用打火机将殷某家一楼窗帘点燃后,骑摩托车离开。殷某家被点燃的窗帘引发大火,致室内的吴某凤、殷某鑫、吴某敏、吴某燕及徐某月等5人死亡。

经鉴定,5名被害人均系空气缺氧导致的窒息合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殷某家财产损失388451元。在死亡的五人中,一人仅6岁,另有三人系在校学生。

检方认为,石凤平在居民区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致5人死亡,造成他人家庭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石凤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但辩称其在点火时并不知道室内有人,不是故意要烧死5人。

因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链接:宿松县“5•11”火灾原因初步查明

(出处: 宿松新世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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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发表于 2013-11-30 17:17

侠客 2#

2013-11-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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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30 17:17

舆论监督员 3#

2013-11-30 17:17

死得好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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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乡人 发表于 2013-11-30 17:54

异乡人 4#

2013-11-30 17:54

当事人当官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起因在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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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 发表于 2013-12-1 01:27

老大 5#

2013-12-1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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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不是永远 发表于 2013-12-1 08:22

下一站.不是永远 6#

2013-12-1 08:22

新年到,祝福你新年快乐! 我祝你,马年吉祥,马上发财,马上有钱,马上有福,马上有车,马上中奖,马上梦想成真,马上想我 ,所有的马上,马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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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 发表于 2013-12-1 08:41

998 7#

2013-12-1 08:41

当官的找情妇的下场就是家破人亡,断子绝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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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路相逢 发表于 2013-12-1 12:31

陌路相逢 8#

2013-12-1 12:31

被告人石凤平:就算你再有气,你也只能对你前夫撒,不可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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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2-1 15:31

9#

2013-12-1 15:31

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这个社会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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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乡人 发表于 2013-12-1 17:53

异乡人 10#

2013-12-1 17:53

估计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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