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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开着车用“三步倒”去偷狗,被狗主人发现后,又实施开车撞人。6月16日,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胡某系宿松县九姑乡人,42岁。2013年9月15日5时许,胡某驾驶轿车途经千岭乡毛坝村,见路边有一条花狗,遂用包有“三步倒”的食物喂狗欲将其毒杀后带回家食用。正当胡某将毒死的狗放至后备箱时,被狗的主人张某发现,张某随即站在轿车前方阻止胡某离去,胡某为防止被抓,猛打方向致张某倒地后驾车逃离现场,司法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3年10月28日,胡某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洲区责任区刑警队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胡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胡某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决定对被告人胡某减轻处罚,并对被告人胡某宣告缓刑。公开审判后,被告人张某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耕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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