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府提倡:“不患寡而患不公”,老百姓不担心分的少,而是担心分配的不公平。公平,公道了自然让人心服口服,毫无怨言, 一个公字,是当今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
我们是郊区大通砂场经营户(业主),我们拥护铜陵市委、市政府为实现岸线资源高效利用与合理开发对关于大通港区砂场整治的决定。
在对我们砂场经营户的拆除补偿问题上,我们要求有关部门针对这次砂场整治补偿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砂场整治补偿的统一性!
依据铜政办(2012)71号文件的补偿标准,2103年拆除铜陵县江边和铜官山区江边的一些非码头经营点(如电焊维修趸船等等)就应该不予补偿,但是上述无《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都得到了合理的补偿(有相关部门补偿明细)。铜陵市延源黄沙站无《港口经营许可证》享受到了码头水域设施征收补偿。
针对大通砂场经营户(业主)提出的疑问,铜陵市郊区副区长王诗斌讲包括你们上次到市里上访主要就两个问题:一、延源砂场认同有证,认不认同不是郊区政府认证,肯定是港航局认证。延源砂场核定的时候是按照有证核定的,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负责解释。二、2103年拆除铜陵县江边和铜官山区江边的一些非码头经营点(如电焊维修趸船等等)无《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都得到了合理的补偿这也是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负责解释。
铜陵延源黄沙站,委托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公司编制的《铜陵市延源黄沙站码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局党组成员、市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崔安讲:此2013年5月13日的《铜陵市延源黄沙站码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的函视同铜陵延源黄沙站有《港口经营许可证》,能享受有证码头水域设施征收补偿标准。最终铜陵延源黄沙站补偿金额为170.6万。我们不仅要问一份备案的函能视同《港口经营许可证》吗?!能享受码头水域设施征收补偿标准吗?!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铜政办(2012)71号文关于推进岸线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1第三条:未取得过港口经营许可证及2004年1月1日后未经审批的码头水域设施不予补偿。政府文件表述如此清楚为什么港航局等相关部门明知不能为而为之。
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局长肖尚俊讲铜陵龙湾贸易有限公司、铜陵市文胜黄砂经营点、铜陵市大通顺意砂石经营点是砂场,不是码头,砂场是不需要《港口经营许可证》。从行业管理上讲和港航局没有任何关系。
大通镇副镇长郭海军讲,此次对你们三家砂场整治补偿我们郊区政府不用出一份钱,所有钱都是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出的,你们可以查账。并且郭镇长建议常委副市长黄然召集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郊区政府、市征收办等负责人当面说清楚,免得各说一套。
郊区建设局委托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铜陵蓝天公司就铜陵市郊区建设局拟征收铜陵龙湾贸易有限公司资产之经济,对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土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合计852.15万元。评估报告历经三次调整,与11月6日经市港航局、市征收办评估复核,正式下达《关于大通港区岸线整治拟拆除设施资产评估复核意见的函》(铜港函(2014)66号),大通港区整治资产评估明细龙湾贸易仅仅为41.72万。相差甚远。
那为什么同样是无《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我们砂场经营户既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合理解释,也没有得到与之相同标准的公平的补偿,我们只得到了郊区政府组织的公安、特警、保安等对我们砂场设施的强行拆除。
同时我们也向安徽日报反映此事,2015年1月14日刊登的社情民意第11版的安徽日报有显示,安徽日报把我们的反映材料已经转交铜陵市委办公室,并说明拟请有关部门在20天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本报。
在铜陵市郊区大通砂场整治行动中我受害最大,但却不能得到政府砂场整治补偿的公平待遇,我投资一千多万,并且土地租赁合同到2032年止 ,政府仅仅补偿41.72万!政府是不是也考虑过我们这一群体以后怎么生活?怎么还清从几十个老百姓手中借的用于投资砂场近百万的血汗钱(法人代表汪涛),砂场整治补偿41.72万不足我总投资的二十分之一,老百姓的血汗钱我还不上,必然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我们中又有一批人会因为这一政策而陷入困境中,也许无法翻身了?我们多么希望有一个真正了解砂场行业这一条产业链的官员制定这次补偿政策,让大家还有一点希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我们一致认为,公平是政府公信力的核心,是法律精神的灵魂,连公平都丧失了,还谈什么依法治国,我们对自己遭遇的如此不公平的待遇无法忍气吞声,惟有向上级政府甚至更上级政府反映以及请愿。
实名举报人:铜陵龙湾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涛
手机:13856237198
2015年1月24日 (本人保证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可以提供相关视频录音及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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