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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鸟语引诱同类投网 宿松三农民非法捕鸟牟利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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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9 13:42 41971 10

369 发表于 2015-5-26 15:06 |阅读模式

369 1#

2015-5-26 15:06

    三农民谋财走歪道,私自设网非法捕捉野生鸟类,三名捕鸟者颜某、杨某、梁某被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后,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颜某、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梁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2014年9月,贵州人颜某、杨某到宿松帮人做农活,看到滨近湖边的佐坝乡鸟较多,于是产生了捕鸟卖钱的念头。颜某、杨某准备了作案工具,并雇请梁某等14人在佐坝乡梁岭村一带捕鸟。他们在梁岭村的荒地、草丛中竖起竹竿,将丝网系在竹竿顶端,用播放器播放鸟的叫声,引诱鸟往网上飞,利用丝网将鸟缠住。从9月底至11月初,颜某、杨某等人共计捕捉各种鸟类七万余只,并将捕捉来的鸟发往广州、东莞、佛山等地销售,非法获利4万余元。
  2014年11月6日,宿松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佐坝乡梁岭村虞西组4号的房屋内将颜某、杨某、梁某抓获,并现场查获鸟类死体143只,活体3只(其中一只于次日死亡)。经安徽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进行鉴定,送检鸟类均被列为国家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杨某、梁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方法捕捉鸟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耕夫〉
  知识链接
  一、非法狩猎罪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秩序。侵犯的对象是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资源比较贫乏、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以及为保护自然环境而划定禁止狩猎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区等。所谓“禁猎期”,是指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殖及肉食、皮毛成熟的季节所分别规定的禁止狩猎的期间。所谓“禁用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如地弓、地枪等。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损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烟薰、火攻、投毒、天网等。只要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非法狞猎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违反狞猎法规、触犯上述四项禁令而故意进行狞猎。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相关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喝碗稀饭,不值得,出了一身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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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飞2003 发表于 2015-5-26 15:12

想飞2003 2#

2015-5-26 15:12

楼主V5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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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来过 发表于 2015-5-26 17:24

曾经来过 3#

2015-5-26 17:24

当你放下面子赚钱的时候,说明你已经懂事了。当你用钱赚回面子的时候,说明你已经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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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迷不悔 发表于 2015-5-26 22:31 来自手机

执迷不悔 4#

2015-5-26 22:31

very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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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5-5-26 22:40

海阔天空 5#

2015-5-26 22:40

这几年好多人用电瓶打鱼,把大鱼小鱼都触死了,河沟里的鱼都快绝种了,也没有部门制止,不知道这些是非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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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倒 发表于 2015-5-27 10:12

拉倒 6#

2015-5-27 10:12

不错 支持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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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巫 发表于 2015-5-27 14:59

小女巫 7#

2015-5-27 14:59

小白一个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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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未来 发表于 2015-5-27 18:25

回忆未来 8#

2015-5-27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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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 发表于 2015-5-28 18:38 来自手机

解放 9#

2015-5-28 18:38

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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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知道 发表于 2015-5-29 13:42

只想知道 10#

2015-5-29 13:42

是爷们的娘们的都帮顶!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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