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验中学新校区装修工程招标情况说明
县实验中学新校区装修工程6月1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招标人是县实验中学,代理机构为安徽省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拟派的技术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而发现在评标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法评标,致使还有部分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也通过了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程序为先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通过的方可进行商务标评审。在响应性评审阶段,要同步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查询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商务标的评审。然后根据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投标报价基准值,再根据现场抽取的系数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得分第一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而本次评标专家在进行初步评审时,未按要求先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查询投标人相关信息,致使部分不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通过了初步评审,其投标报价也纳入了基准值的计算范围。而实际要求是:不符合条件的投标要被否决,其报价不纳入基准值计算范围,只有有效的投标报价才纳入计算范围(如果基准值不一样,其拟推荐的候选人或者投标人排名就会不一样)。需要说明的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不存在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由于评委会评标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虽然评委会当时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是几种补救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均因遭到不同投标人的强烈反对而无果。 针对这种情况,在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会商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法评标,评审确实存在瑕疵,对评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不能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决定暂停招标活动。所有资料全部封存、所有开标评标现场音像视频同时全部存查,并把暂停招标活动的决定意见现场告知了投标人。 为审慎稳妥的处理好本项目招标后续事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的规定,本项目没有发生招标失败的情形,在多次征询省、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结合本项目评标办法(技术标只做符合性审查,商务标按100分计算得分,没有设技术分,不存在人为赋分因素)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依法组织重新评标。 由于原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标,且其身份已泄漏,不能确保后续评标的公正性,原评标委员会应当回避,因此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 重新评标安排在6月8日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从省发改委综合专家库里随机抽取,同时回避了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完成了评审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系数抽取是评标的一个环节),否决的投标都经过了询标,并依法推荐了中标候选人。该评标结果于6月9日-13日在相关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本项目开标评标资料和现场音像视频资料都已全部保存备查。
由于原评委会在评标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我们将根据专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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