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的段窑我们不管,我们宿松的泾江口镇就是坝头,宿松的归林滩镇就是汇口,只因战乱宿松减员,地方荒芜,清朝宿松县官不得劲。子民不点元,只好参照临县纪录,从字里行间认识自己家私。原来如此,那里竟然一度被邻县蚕食占据。 刘文彬先生的《宿松建制沿革》 【 《县志》记载:乾隆十三年(1748)99保,到道光二十九年(1849)99保 归林庄:县南100里,东泾江,南德化、湖口二县,西黄梅县,北佘庄、孟庄介湖
港,45??8里,有桑落洲。 刘文彬先生少打两个字,“广,袤”。意思是归林庄地理面积东西长45里,南北长8里。 说明德化县在宿松县辖地归林庄以南,北边的桑落洲属于宿松的。东边泾江,是宿松辖地泾江庄。西边是黄梅县。 刘文彬先生的《宿松建制沿革》 同治九年(1870年)裁黄泥庄、巢林庄、洿池庄、小孤庄、凤车庄5庄各1保,归林庄3保
全县计4乡47庄91保
光绪十三年(1887年)拆分黄泥庄为东黄泥庄、西黄泥庄;裁白茅、黄泥、金塘、长安、龙湖、孟家、佘家、小孤、凤车、对搭、马塘、麻姑、仙田、丰家14庄
各1保;增豆溪、围田、泾家、酒坊4庄各1保。
全县计4乡48庄81保。 同治九年裁归林三保, 】 泾江庄与乌池庄毗邻南北。小孤与东西毗邻。归林庄在西。显然刘文彬先生说的光绪十三年裁泾家一保,应该是裁泾江庄一保。字打错了。 归林庄与宿松县辖地佘家庄以感湖为界,分南北。与宿松县辖地孟家庄以大港河为界,分南北。 裁保,都是其他地区也裁减的情况下。没有理由证明说明桑落洲或者归林庄疆域给了德化县。 民国二年(1913),48庄,宿松县辖地保的数量与清朝相同。泾江庄、归林庄,属于宿松县辖地南二区。民国十九年还是48庄 慰心斋的《宿松通史之四(一):民国前期的宿松政局》 【 民国时期,宿松的疆域面积略有扩大。1936年6月,国民政府行政院代院长孔祥熙沿长江考察江堤建设,重划皖鄂赣3省沿江界址,“九江所属之桑落半乡,老洲头屯地圩等处,以至彭泽所属之套口沿堤北岸与皖省宿松接壤各地,应划入皖省宿松”。自此,江西九江县、彭泽县与宿松毗邻的插花地域全部划归宿松管辖,共划入面积41平方千米,耕地4.6万亩。江北的汇口、洲头、套口、詹峦等地从此归属宿松县第五区。 】 同治《长江图说》卷6云:“归林滩古桑落洲也”。 既然桑落洲是宿松的疆域辖地。 说明孔祥熙还是做了一件政事。 问题就出现在民国和日伪时期对辖地的理解错误。 那个时期可以这样错误理解。在新的县志里就很不应该。 县志除了考虑亲辖,还要交代亲辖的理由,还要交代疆域辖地,按照国家当时规定应该属于哪一方。 既不会公共,也不会无主。 既不会因私地里买卖更改疆域,也不会因列强扶持傀儡改变权属疆域。 既不可以因为没有承担义务而丧失辖地,也不可以因为代替执行了任务而获得他人的辖地。 所以同治十一年陈鼒知事的《德化县志》江北属地,应该是亲辖地快。而不是属地。 同理,《宿松县志》慰心斋先生的《宿松通史之四(一):民国前期的宿松政局》“自此,江西九江县、彭泽县与宿松毗邻的插花地域全部划归宿松管辖,共划入面积41平方千米,耕地4.6万亩。江北的汇口、洲头、套口、詹峦等地从此归属宿松县第五区。”是理解错误。应该是回归宿松县。而不应该说别人的划归宿松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