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清土地制度看 封郭洲、桑落洲不属于德化县疆域 作文/谢友交
论证题: 一)三省交界的私有民田之买卖,不产生省之间的领土重新划分。 二)省领导之间的委托代管事项,改变不了省之间原有的疆域辖地。 三)德化县长江北所谓的辖地,不存在,只对德化人户籍的管理,和对蕲洲卫一百四户的食盐供应,允许蕲洲卫子弟参与考试。《德化县志》所谓封郭洲、桑落洲、小池口的地理疆域,充其量只是亲辖权,没有所有权。 四)之所以被认为“一脚踏三省”,是理解错误,是没有仔细读,也没有读懂《德化县志》的问题。 问:证明以何为由? 答:有明清土地制度为证。
明清土地制度的传承 清朝接替明朝在全国的统治,它的基本原则就是“法明”,即大体上推行明朝的社会制度,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制度等,在土地制度方面,它承认明朝土地所有制的现实,保护和稳定这种所有制,清朝入关后,赋税征收悉准明朝万历年间的旧规。 封建的赋役制是封建的土地制和超经济强制的一种体现。 清朝完全继承明朝的赋役制度,不言而喻,它承袭了明朝的土地制度。 在明末农民战争中,一部分地主的土地所有制遭到了农民起义的破坏,清朝政府据此宣布,凡为“贼党”“霸占”的田业,一定要归还原主,以恢复地主“故业”,维护明朝的土地制度。所以清朝的土地制度源于明代。 清代的土地也分官田、民田两大类,官田又分庄田、屯田、营田等类,庄田也有不同形式,有内务府庄田,礼部庄田,光禄寺庄田,王、公、宗室庄田,八旗庄田。屯田,主要设在直隶和新疆,多属军屯。水利田,又曰“营田水利”, 清代的民田,以土质分上、中、下三种,以耕种情况和用途分为:荒地(未开垦的土地),荒田(垦而未种的土地),熟地,小地(畸零地),灶地(直隶、沿海煮盐的土地),备荒地(专用以备荒),其余皆称为白地。
依据明清土地政策,凡是国有官田划定,不许通过买卖转移国家所有权,民田私有可以租赁买卖。 这里就出现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三省交界的民田私有之间买卖,而产生省之间的领土,是不是要重新划分呢? 很显然,不应该重新划分。 省与省之间是公,省与国家也是公,依明清土地制度,绝不会以私废公。 于是得证,不是国家划定的疆域,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省之间原有的疆域辖地。 以明末桑落洲坍塌入江,买蕲卫许伍的地为例 依据同治十一年,德化县志序,【桑落洲于明季年间坍塌入江,化民价买蕲卫荒屯,挑基成址。岁纳地稞,顺治十五年碑记:内开浔民之买楚产者,自应寄户纳粮,向係蕲州卫军丁收取代交。】
说明了,尽管浔民买下了楚产,也还要向蕲州卫纳粮。而浔民买了浔民本地的村民土地,自然只能向浔的地方纳粮。说明了辖地不同。 所以省之间,民田私人买卖不改变原来的省辖权。
以段窑自道光年间,坍塌不止,四界渐入长江,买程家营的王伏一土屯建兴仁镇为例。 【自道光年间,坍塌不止,四界渐入长江,内有居民移迁本乡程家营。买属程姓所管南街,王伏一故屯。新造街市。名兴仁镇。其卫迁者仍居段窑。】 里面的南街,就是小池口,道光年间是程家营人的所有权。【小池口,街二道,西南一道,属化邑。东北一道属梅邑。】 所以说小池口西南街,即德化人建的兴仁镇,不代表德化县土地辖权。不是国家划定的疆域,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省之间原有的疆域辖地。
因此说小池是德化县的错误。 因此说插花地是荒芜无主地,省之间农民争着开荒,后来各自向自己的省呈报登记,造成的民间土地之争,出现的省界之争。是错误的。 因此说封郭洲,是德化的封一乡、封二乡。桑落洲是德化的桑落乡,是错误的。 正如乾隆二十年《德化县志旧序》高植说的,浏览匆匆,无暇细唱渭城,未见垂别之时;谋始为难,其有漏义。阙文‘鲁鱼,亥豕shǐ’之谬。 之所以他们出现了错误,是他们基本上,就没有仔细读,也没有读懂《德化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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