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台三味】44、不生气,不放弃 什么是教师的基本功?相信一般人会说,扎实的专业知识,渊博的学识,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一笔漂亮的粉笔字,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而我会说“非也!非也!” 今年正月在过几天就60岁要退休的朋友家做客。我问他:“退休后还还留恋课堂吗?”“不想!教40年书,终于无缘无故地挨了学生骂。”朋友苦笑着,一脸的无奈。“我代一位同事的课,一位学生根本不听课,一会儿伏着,一会儿把同桌打一下,一会儿下位。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加重语气说:‘××同学站起来!’谁知他不但不站起来,还骂我:‘你家妈的×,你又不是我的老师,管我怎么样?!’” 他说:“当时可真气得头暡暡响!手握紧拳头朝他跟前走,走几步后停下来了。再几天就结束教师生涯了,留个纪念吧!” 做教师谁不受学生的窝囊气? “骂了你怎么着?敢不要我上课?”——去年一位学生骂老师,并“理直气壮”地告诫他的老师。 “老子一个月有他一年工资!”——这是今年我亲耳听到一位家长公开说他儿子的班主任! “老师管学生→学生骂老师→老师打学生→家长报警”。去年12月11日上午上课时,阜阳市某学校教书法的李老师给初一学生刘同学一巴掌。学生说老师连续打他三次,家长要给孩子做伤情鉴定,这件事闹到了派出所。 前年一节晚自习课,一个学生伏在桌上睡着了,我随手拿起一本书轻轻地拍着他的脸,说“醒!”在同学们一阵哄笑声中他醒了。下自习时他送给我一张字条:“老师,你刚才为什么用这种行为把我叫醒。你知不知道你这种行为伤害了我的自尊心。我之所以睡觉,是因为我的肚子很疼,好容易睡着,肚子才停止了疼,而你却突然用书把我打醒了,肚子又痛得难忍。我刚才真想骂你,可是我顾全了你的面子,我希望老师你能理解我。学生×××。” 拿着这张字条我很恼火。但转念一想,他能想到“顾全”我的面子,这说明这位学生还懂事,只是自尊心极强而已。三十多年的教学经验告诉我,给学生面子自己就有面子!想到这里,我笑当对同学们说:“刚才对不起!×××同学睡觉是肚子痛。” 我没生气,没发火,我们“双赢”。 讲到这里,我要说教师的最重要的基本功功夫是个人修养会受气,对学生“不生气,不放弃”。 “家有隔夜粮,不做孩子王。”旧社会读书人都不愿当老师。“好好干,明天提拔你当营业员!”新社会老师是“臭老九”。 为什么不生学生气?因为学生是受教育者,是正在成长的“人”,介于懂事与不懂事之间的人。他们有强烈的自尊心,渴望独立,自以为是,好斗逞强,不考虑后果。特别是农村初中生缺乏家庭教育,更难管教。老师跟学生斗狠,矛盾激化了,学生不给你面子你还不是自讨没趣? 你是老师,你比他有见识,你比他大度。“大人不计小人过”,“宰相肚里能撑船”,“忍一言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话说得多经典啊!当时李老师如果来个幽默,给学生一个台阶下,事后再论理,何乐而不为;一手打下去,把学生逼急了,“赔了夫人又折兵”,老师自取其辱。“兔子急了也咬人”啊!当今社会有几个学生是兔子? 尊重学生老师才有自尊。对学生严重违纪不能发怒,“怒伤肝”,身体是自己的,老师生病还得自个儿掏药费。“君子不与牛斗力,凤凰不与鸟相争。”毕竟我们比学生多吃几包盐,多一些社会常识,多明白一些事理。应该对学生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尊重。 教师上课时因学生严重违纪拂袖而去,也不对,对学生不能生气,更不能放弃。不生气是修养问题,不放弃是职业道德问题。 2008年6月12日,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7(2)班两名学生在上课的课堂上发生打斗,其中一名学生被打后口吐白沫,被同学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正在上地理课的杨老师并没有加以制止,只说了句“你们要是有劲下课到操场上打”。杨老师终于成为大名鼎鼎的“杨不管”。 凭心而论,无论站在哪一个角度,杨老师都应该管。《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持正常的课堂秩序,制止学生吵嘴打架是教师课堂教学最起码的职责。杨老师应履行下列手续:制止,劝阻;告诉班主任或学校政教处乃至校长;学生受伤后应该送到附近医院救治;通知家长。 教育学生要有技巧。老师心平气和,学生才能不冲动,不偏激。学生在火头上老师不先逼他认错,不先入为主,不强加于人,不以势压人。给学生一个台阶下,等学生冷静下来再处理。 教育学生要注意场合。一位学生挨了父亲两耳光,要跟父亲拼命。我叫家长先走开,让学生坐下,说明事情经过。然后让学生自己分析,哪几点错,为什么错。最后我才严肃批评他,让学生心悦诚服让他向教师和父母认错。 教育学生要攻心为上。今天不是武力征服学生的时代。老师教育学生不能与学生斗狠。“君子动口不动手”,“君子动嘴角,小人动手脚”。最笨的老师是用手“管”学生,聪明的老师用三寸不烂之舌教育学生,高明的老师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不战而屈人之兵”,方是教育的最高境界。 学生是正在成长的“人”,——对学生不生气;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对学生不放弃。(2010.3.22)(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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