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看到一个叫“钣金工”的,有如下言论,不知有什么意义。他说: 〖 驳词:
省政府《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不是法律。其仅是对本省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文书。所以,其依据的事实应当是真实的,即主证,旁证均应真实,符合逻辑。而在《通知》的第一条,“实行阶梯水价的必要性”的论述中,其援用的气象数据“我省人均水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水量的二分之一”,已证明是完全虚假;其后的推论:“节约”,“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通知》的“必要性”,完全没有逻辑上的关联。 〗 ━━━━━━━ “钣金工”说话口不跟心, 一会儿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是对本省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文书。依据的事实应当是真实的, 符合逻辑”。 一会儿说“《通知》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理依据,当休,当废。”, 问:你到底要说是有效的呢,还是说当废呢? 你到底是想说符合逻辑呢,还是要说无事实依据呢? “钣金工”说什么气象数据虚假。 打开《通知》一看,根本没有讲任何关于气象问题。“钣金工”岂不是无中生有?
“钣金工”又说节约用水与通知的必要性没有关联。 那么通知你什么了呢?准确地说不是通知你。 那不为节约用水,通知宿松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又是什么关联呢? 请不要在装样子乱说话。 ━━━━━━━ “钣金工”驳词一张嘴,一会儿站在正方观点,一会儿在反方观点,自己打自己嘴巴。自己出自己的洋相。这么低级趣味怎么可以在《法与民生》版块上与其他网民进行交流呢?
“钣金工”这篇所谓驳词,结尾还骂人家是“白痴”。人家没有骂你,你有什么权力骂人呢?你是谁家的孩子,怎能这么没有教养?
宿松新世纪论坛《法与民生》版块上,是开骂的版块吗?如果是,该版块也太没有档次了。 ━━━━━━━ “钣金工”这篇所谓驳词,说省政府《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不是法律。 这一句有一点正确。但是,不是法律,也已经如那句下文讲的,是对本省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文书。
既然知道是对本省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文书,怎么就可以”当废”呢? 作为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文书,当废或者不当废,是谁说了算呢?是网民个人说了算吗?太天真了! ━━━━━━━ 各级文件,是依据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办法制订的,下级就只得执行,比如,居民生活用水量,和基价,宿松公布执行了,宿松做得合理合法。你只要用宿松供水,就得依照公布规定付费,这是不带赖账的。宿松供水制度是得到批准认同的。生活用水安全,受治安保护,你如果要生事扰乱秩序,会遭到治安管理的。 ━━━━━━━ 老汉本来不想说你,来到这个版块,只是尽义务性提醒一下。知道吗?道路不平众人踩。三个蛮人抬不动一个理字,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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