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接上页】 评说 一) 如果齐春喜有证明【长铺乡政府也派人实地勘察,并拍照。】, 而回复代言人的【多次了解】推翻不了【长铺乡政府也派人实地勘察,并拍照。】, 则证明房屋倒塌是事实。 因为【多次了解】不等于全面了解。
二) 如个按照天灾人祸,看待居住房屋倒塌,依据民政部相关政策。恢复重建,纳入了【已支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不同于【已支出应急生活救助资金,助无力克服的。】, 也不同于【.已支出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救无自救能力的】。 而【已支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只凭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人员重建基本住房的。
三) 发帖人没有要求【已支出应急生活救助资金】,和【已支出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只要求【已支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符合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2011〕168号) 因为其中指标解释:(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已支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不管贫富家底,只针对灾情。
多说无益,我认为是代言人理解不同,才从危房改造救助政策来理解赈灾。赈灾,非常住人口数都要救助,何况是当地人齐春喜,显然回复有纰漏。
去年我发现宿松民政代言人回复,重残人护理费增补60元,被解释成因工因公致残的福利,宿松因此不执行安徽政策,扣押护理工资性补贴。 结果,有的人把生活补助,与护理工资增补,说成一回事,争论不休。
今天又看到,把【已支出应急生活救助资金】,和【.已支出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与【已支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讲成赈灾以外的危房改造救助政策, 宿松论坛,引出一些笑话,扯到儿女和其他方面去。 荒唐可笑。张冠李戴,岂不是现代国文被地方糟蹋了?
请同志们参考——《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2011〕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依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2011〕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救灾人口尚且含非常住人口数。 所以我说救灾款和物发放,则不问穷富的。
民发〔2011〕168号,上面有一个四,指标解释:(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8.已支出应急生活救助资金:指已经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解决受灾人员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等临时生活困难的资金数额。 10.已支出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指已经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基本生活困难的资金。 11.已支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指已经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人员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人员维修损坏房屋的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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