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古典·直躬之信 战国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吕不韦,姜姓,吕氏,名不韦,是姜子牙那个宗族的分支。吕不韦门下,有食客3000人,家僮万人。公元前235年,吕不韦令门人创作了黄老道家的巨著,《吕氏春秋》,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20余万言。其中有《直躬之信》 【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如无信。】
春秋战国时的楚国,春秋以前叫它楚国,战国又把楚国叫荆国,所以这个楚国,人称荆楚。故事说的是 “直躬向国家级干部令伊,告发自己的父亲偷人家的羊”。
依据当时的国家政策“诚实不可欺”,楚王要杀直躬的父亲,依据“诚实不可欺”又不能杀直躬的父亲。 这篇反映古代的遗文佚事和思想观念,在今人看来,仍然有两种看法: 一,依据“诚实不可欺”杀直躬的父亲。这个诚实,是人家养羊专业户是诚实的良民,欺负了诚实的人家养羊专业户,偷人家羊,该杀。 二、依据“诚实不可欺”不能杀直躬的父亲。这个诚实人是直躬,诚实的表现,是向国家级干部令伊,告发自己的父亲偷人家的羊。因忠于国家法规,诚实地告发父亲,是为了挽救父亲,而不是为了失去父亲。因为如果要杀偷羊的父亲,是杀了直躬的父亲,所以,直躬的父亲不该杀。
至于孔子说:直躬出卖父亲,因而得到诚实的名声。所以说,还不如没有诚实的名声。 孔子的观点,则是现在大多数人的观点。 在这里,如果有人这样说:“杀了偷羊的直躬亲生父亲,以振国威;封赏诚实的直躬一个更好的父亲。以表示——奖惩分明”。要我说,那就荒谬透顶了。 古往今来,“杀又杀不得,留又留不得”的案子多了去了!
最具时代特色的,国家各级监察委员会,如果说“楚国叶县的直躬的父亲该杀”。 大家会一个劲地拍巴掌,也扯着嗓子高喊:好啊!好啊! 如果说“不该杀楚国叶县的直躬的父亲”。大家也会一个劲地拍巴掌,也扯着嗓子高喊:好啊!好啊! 又会有人质问我老汉:“何以见得?” 必答曰:动词组“该杀”二字,写在不同的位置,会有不同的结果。“断章取义”都是这么来的。
例如,用益物权,承包者的权利保护,法释【2005】6号等国法,都指向一个话题——说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属于承包户。 据我所知,宿松2008年对某村民组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根本就没有。那时,宿松实施了两个“百日大会战”,虽然夺取了一大片土地,两个“百日大会战”的工作组同志的吐沫横飞,都是“断章取义”来解释征收的。 不知道如今的地方监察委员会,它的职责——监督、调查、处置。是对人呢还是对事。 如果对人,这一边安置补偿费,县长没有贪污,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就冤沉海底了。 如果对事,应该维护国家政策法规,兑现国家对承包户的承诺,补发承包户应得的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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