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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 7 月 12日会议研究,认定:霍新等 34人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张正华等238 人符合小学教师资格条件;朱新宇等 54 人符合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章婵等30人符合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条件(具体名单附后)。同时会议要求,对其中未持有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在高校颁发毕业证后,提交毕业证再制作与颁发其教师资格证。
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7 月 13日- 7月 19 日),欢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56-7813915 0556-7826676 0556-7813433
附件:1.宿松县 2018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示名单
2.宿松县 2018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情况的说明
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 7月 13日
附件 1:
宿松县 2018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示名单
幼儿园教师(34 人)
霍 新 罗春玉 项阳阳 吴淑萍 朱亚琴 郭亮亮 贺雅琴 吴燕芳
沈亚亚 石倩茹 吴丽平 虞 琼 周群星 张 敏 曹明月 梅天芹
刘心怡 陈新润 徐婷婷 赵 燕 胡桂珍 周慧珍 张佳荣 燕海琴
田尹香 刘 青 王 贞 唐 璐 王亚琴 夏 接 邓亚麟 胡芸芳
沈妮红 吴加乐
小学教师(238人)
张正华 张萍萍 方 圆 莫加爽 殷 薇 张海燕 朱 茜 虞美玲
王 凤 陶加林 熊梅梅 邓兰溪 黄振勇 罗志翔 李心田 张晓丽
张金香 徐青青 吴 征 孙 丹 吴德祥 项 颖 张默子 司 薇
马 啸 何林俊 石 伟 贺 倩 吴启义 晏欢欢 刘 洁 余刘军
胡晓婷 彭爱霞 赵 政 吴方琴 沈雯君 余迎香 吴 娟 朱 欢
虞素素 梅 丹 邓 洁 刘 倩 石明明 石明珠 赵荣珍 石桂玲
高朋龙 朱 婕 吴丽欣 吴希凡 陈秀梅 张丛霞 司 亮 刘心丹
赵志刚 周海兵 柴思敏 石班本 刘 乐 王凯琴 王 军 汪亚铃
祝铃子 肖 林 张文柯 徐 娟 刘颖雯 余程平 邓灿飞 张春燕
周慧婷 梅 钊 杨 飞 夏 琴 郭彤彤 陈致文 帅 勤 宋美琴
孙毛玲 石何华 张小飞 张海燕 石春钗 张定花 石 剑 石露露
吴 芳 张 宇 洪 超 石珍珍 何云云 梅一超 周本争 胡闽青
闵 艳 徐学胜 刘丽华 张成芳 徐 迎 王世民 严亚芬 张强
王海情 叶 昕 刘慧宜 范昆坤 余雪娟 吴启文 周 玲 胡佳滢
孙晋芳 汪艳玲 罗 芳 唐 妍 李文婷 王 勇 朱勇飞 杨 鑫
刘海霞 司石磊 石金燕 石 媛 吴 娟 吴 慧 钱超荣 张莺莺
陈 娟 叶良良 张 洁 黄吉玲 高群芳 石 燕 耿寒青 杨欣桐
彭 燕 高 洁 彭高琦 吴莹莹 柴淑媛 李笑笑 朱玲玲 包 琦
吴 群 张 红 张薇薇 陈焰樟 汪 萌 章群燕 夏梓桐 吴文娟
巢 青 徐文琳 方雪平 吴梦苒 余 凡 周 勇 赵彬彬 石晶晶
张关凤 沈丽琴 汪萍萍 吴 莹 朱梦情 姚 芳 李贺琴 张佳丽
高 慧 郭 莹 项艳松 王 婷 程梦凡 陈吕婷 熊月红 胡小菲
张平霞 石丽花 梅 娟 石婉婷 方余娜 余欢欢 祝 洁 何秋凤
谢 琴 张红霞 张奕林 向 旭 徐仙丹 梅术宏 熊月月 朱邓荣
郭紫熠 刘 敏 董 倩 何亚兰 张 敏 汪小燕 熊 英 徐兴慧
熊亚丽 石 童 张飞燕 吴彩红 石江恒 石大娟 王林丽 高 原
朱文芳 朱 琴 吴 申 洪 明 陈欢欢 孙晚昕 石军宝 周琴娟
孙江霞 罗专专 李玲平 刘 莉 石文正 张 敏 桂 晃 沈园玲
汪 梅 陈梦馨 杨燕林 高 静 张 庆 宋陈林 石周霞 吴 燕
李火旺 程俊芬 程 飘 葛 玲 彭海棠 甘韦唯
初级中学教师(54)
朱新宇 张水霞 张玲玲 罗飞凤 谢海鹏 胡 敏 郭 珊 洪玲玲
郑立敏 石 涛 汪 芳 吴桂云 唐倩倩 肖 历 刘碧琴 江波涛
张 鑫 张 仪 潘丽平 张海涛 施灵芝 石庆铃 余芳芳 吴 华
唐晓园 李 亮 蔡媛娟 周亚军 葛玉维 尹 丽 夏玉英 刘 敏
张 琴 方 凤 祝 星 熊小青 尹带娣 孙翠文 张 野 朱礼燕
巩银萍 姚 钰 陈正霞 徐 仁 占 情 齐丹丹 胡盼盼 尹宜萍
周林巧 张 秀 刘鸿雁 徐婷婷 张晓颖 胡冰倩
高级中学教师(30 人)
章 婵 黎 兆 张结萍 齐凯琴 周海波 刘 鹏 司雪松 周海霞
司琪琪 高 莹 石齐情 郭 著 彭秀琴 汪 强 廖慧玲 祝起武
周 丽 姚 颖 陈明平 王 琪 董佳琪 石艳艳 吴 燕 冯 静
孙晓芳 王 珩 吴蒙蒙 王 丹 黄 柳 陈宗惠
附件 2:
宿松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须知:
(一)领取时间:2018 年 7 月 20日起
(二)领取地点: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56-7826676。
(三)注意事项: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受理通知书,或被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写有委托信息的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受理通知书(委托信息写在受理通知书背面)领取。
2.与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持证人应及时送交自己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由持证人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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