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墨烟林业派出所所长叶某滨和警官熊某处理罗汉宕村村民余某尚和余某先盗伐杉树案件时不作为,公开庇护偷盗分子。
我叫余正发,陈汉乡罗汉宕村老屋组居民。2018年7月18日下午我发现我家在菜崖下的自留山上被人砍倒六十多棵大杉树,经核实是罗汉宕村老屋组居民余某先伙同本村金湾组居民陈某坤和鲍湾组居民余某宽于2018年6月19日偷砍的。我问陈某坤为什么砍我家的树,陈某坤说是余某先多次叫他砍树,他都没答应,这次余某先备好汽油找上门来请他砍,出于无奈才帮着砍倒那么多树。我问陈某坤,你明知道是我家的树为啥还要砍呢?陈某坤说当砍到我家的树时,他找借口说油锯坏了停下了,可是余某先把油锯修好逼着他伐树,说出了问题能负责。问过陈乾坤后,我立即打电话向墨烟森林派出所的叶某滨所长报了案,叶某长答应2018年7月19日下午来处理。
2018年7月19日下午叶某滨所长带着两名警官到了罗汉宕村部,为我办了正式的报案记录,叫两名砍伐人做了笔录,详细地研读了案发所在地相关山场的自留山登记册并绘出了草图。(2015年余某尚偷砍我家山上13棵大杉树,我要报案,当时罗汉宕村村委主任朱丰富叫我先别报案,村支两委答应调解。2016年陈汉乡林业站站长胡某留和本村支部书记余某豹召集相关山主余某尚、余X春、余X慎、余X林、余X发等,上山对照自留山登记册和各家山证理清了界址,均无异议。余X尚以弄错界址误砍为由逃避了罪责,被其偷去的13棵至今未追回,我也向陈汉乡党委书记朱X刚反映过,朱X记叫我向法院起诉未予处理。)叶X滨答应带相关人员上山看现场,让各人自述界址。一同上山的有林业派出所叶X滨、警官熊X、警官宋X等三人和山主余X尚、余X先、余X春、余X发等四人。途径原村支书余X豹门前时,我请求叶X滨所长带余X豹一起到现场说明当时处理情况,叶X滨不同意。
到达现场后,在现场南边界址(一条水泥路)我依据自留山登记册向警官熊X详细地介绍了各家山场所处的位置以及东西相邻的界址。介绍完后叶X滨、熊X、余X尚、余X先、余X春和我一起上山看盗伐现场。到达盗伐现场后,我带警官熊X看了我们老屋组与枫树组相邻的山界(一条干沟),并向他讲清我们组是自留山是幼林,枫树组是责任山是老林,余恕尚和余百春共一股山,西边跟枫树组的山相邻,以干沟(不是常年有水的山沟)为界,东边跟余旺生(我父亲)的山相邻,以地头小沟为界;我家的山西边和余X尚、余X东(余X春之父)的山相邻,以地沟为界,东边跟余X火的山相邻,以子埂(两面山交接凸起处)为界。然而叶大所长和熊大警官的所作所为却让人费解:
一、在作案现场办案人员不问余X先家的山在哪、山的四方界址在哪、砍倒的是谁家的树,不问我家的山在哪,不问当年胡金X站长处理的情况。这究竟是为什么?
二、我质问余X尚,我们两家的山界是什么,余恕尚说是子埂,你家的山在子埂东边。我拿出山证问叶大所长和熊大警官,依据山证我家的山在子埂的哪边,叶海滨不吭声,熊大警官却顾左右而言他,我再三追问得不到答复。这究竟是为什么?
三、警官熊某站在余某尚的山上,我问这山上是幼林还是老林,熊某竟然说是老林,一个林业系统的警官连幼林和老林都分不清;我对警官熊某讲余某先砍倒的靠子埂山上的树是我家的,熊某说不知道什么是子埂。这究竟是为什么?
四、最后叶某滨和熊某对我说,他们还是很负责的,算是及时出警,他只接受没经批砍乱砍滥伐的案子不管偷树的事,如果不服尽管向他的上级反映。我家山证齐全,四方界址分明,几十方杉木被盗了林业公安竟然不管不问,竟然将一起盗伐案定为滥伐案,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究竟是为什么?
五、2018年7月23日上午叶某滨、熊某、宋某以及林业局两名工作人员和罗汉宕村支部洪某奇、曹某国召集当事人上山统计被盗树木数量,上山前我再次质问余某尚我们两家相邻的界址是什么,余某尚肯定的说是子埂。我拿出山证请大家看过后,问叶某滨余某尚说的是否属实,叶某滨不作回答转身就往山林里钻,说今天是来量树的。这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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